最近,消费者李女士将某百货公司推上了被告席。李女士诉称,2014年10月20日,她在拉法耶特百货购买“纪梵希 ”女包1个,价值15900元,经国家毛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李女士认为这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因此将拉法耶特百货(北京)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返还货款并三倍赔偿,并承担500元的检验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查明,根据相关检验报告,涉案女包面料材质为“牛剖层革”,但实际未标注“剖层”字样,而标注为“牛皮革”;根据相关规定,剖层皮革材质应明确标注”“剖层”字样,而使用多种成分复合制成的材料,其中皮革基体厚度不大于总厚度的60%, 不能标注为“皮革”。检验结果标识为不合格。因此法院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拉法耶特百货一方表示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在此次二审中,李女士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希望维持原判。而拉法耶特百货一方始终认为李女士不是单纯的消费者,称当时李女士在买包时曾说过购买的女包是为公司代购客户礼品需要,并非其本人使用。目前,二中院尚未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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