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不少保险公司在保险销售的培训中泛使用 “保险避税”这样的说辞话术,尤其是在2017年前。同样的情形在美国也曾经出现。那么“保险避税”这个话术错在哪里?这要从美国的税法讲起。

“保险避税”话术泛滥
美国是全世界第一大保险市场,也是保险监管最为复杂的国家。之所以最复杂,有一系列的历史因素。
上世纪70年代时,“保险避税”的话术曾泛滥美国市场。一方面,当时不管是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还是代理人、经纪人,亦或是财务规划师,往往以当时美国市场的高利率作为基准的预测收益进行产品演示,会特别强调购买寿险能够享有高额储蓄收益的同时,可以在税务递延或者免税上获得巨大优惠。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跟随这种“保险避税”的误导性销售行为,把保险产品包装成非典型人寿保险,从而可以享受只有传统型的保险姓保的人寿保险的税务优惠规则。很快保险便泛滥成为主流的储蓄投资的短期理财产品。

保险回归保障
这种误导性的销售很快引起了国会的关注,并于1982年出台TEFRA(Tax Equity and Fiscal Responsibility Acts of 1982)税收平衡和财政责任法案,该法律规定,所有可以灵活支付保费的保单,必须是合格的人寿保险,才能享受现金值积累和延税,以杜绝人们把保险产品作为短期投资理财工具的行为。
两年后,1984年的赤字削减法案明确规定了人寿保险的法定定义,即7702税法条款。这是世界上首次以税法约束的方式定义什么是人寿保险。
根据该税法,人寿保险在符合各州法律对人寿保险的定义之外,还必须通过两种量化的测试标准:传统的现金价值累计测试和基准保费要求测试。测试规定了一张保单里终身最多能存多少钱,并且要求当一份保单累计的现金值太多、保险公司的风险随之增大时,身故赔偿金需要对应上调。
只有通过量化测试的保单才有资格被当作人寿保险合同对待,才能享有税务优惠。否则其身故理赔和生存给付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税务问题。
该税法条款以国家税收的强制征管的方式,终结了保险业乱象,保险开始回归保障。保险行业的宣传也不再是“保险避税”这种泛滥的话术,而是强调保障,例如美国早期保险的广告语:当麻烦到来,保险是你与财务损失之间唯一的屏障。

增加7702A条款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7702条款规定了“保险姓保”才能享受特别的税务优惠,有人开始以趸交保费的方式改变人寿保险的功能,让其成为短期储蓄投资工具的同时也能具有税务递延的功能。
当然,这一“小聪明”并没有逃过美国国税局的眼睛。国会也认定这种方式不合适,因为它与其他投资的待遇比起来,显得不公平,而且损害了公共税收。于是,美国国会于1988年增加了7702税法条款的姐妹条款——税法条款7702A。
随着7702A税法条款的颁布,美国保险史上的税法名词MEC(Modified Endowment Contract)出现了,这是融合成保险业一个名称的重要概念。美国国税局IRS认为MEC不是保险产品,而是投资产品,不给予税收优惠,一律按照投资品交税。该条款进一步严格规定了人寿保险的定义,并提出了约束人寿保险保费的缴纳方式,必须分7期至少5年缴付完成,从而更加符合人寿保险的定义。
关于MEC的更多内容可点击查看我们之前的文章:《美险里的MEC是什么?为什么美险不能趸缴?》
美国1984-1988年出台的7702系列税法条款(7702和7702A)成为全球税收在保险产品监管的范本。虽然这是一系列税务条例,但是在国际保险领域,率先开创了税务参与保险监管,并跨越保险精算、保险法、保险产品监管、保险产品测试和保险税务处理等规则,成为确定保险姓保的国际规则,也成为美国税法在金融产品领域最复杂的税法条款。
结语
在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中,美国寿险在美国税法中的节税和免税对冲优势,使其成为高净值人士防止财富缩水的重要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