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电子书会坐牢吗 (卖电子书超过30万怎么处罚)

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阅读习惯的改变,如今购买和阅读电子书的用户越来越多,版权问题也日益凸显,设计电子书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也屡见不鲜。

在现实生活中,对电子书版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未经权利人的允许通过网络的上传、*载下**等行为。

违法销售电子书

自2015年10月以来,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孙某通过淘宝网、微信等向他人购买电子书籍。

再通过微信、QQ等向不特定人员销售电子书籍,共计两万余册,非法经营额达200万元。

后来,钟某为了更加方便销售电子书籍,自建网站“天天kindle”并负责网站的维护和管理。

赵某则利用该网站销售从孙某处购买的电子书籍,共计七千余册,获利16万元。

法院经审理发现,涉案电子书数目众多且权利人分散,部分涉案电子书系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且本案被告人无法提供其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证据材料。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因此,判决孙某等四人均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

尊重版权权益

在如今大环境下低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下,人们对书籍等创作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权益较为了解,但很多人可能对电子书籍的著作权知晓较少,也并无在意是否会涉及侵权。

武汉某公司发现某电商店铺销售其享有著作权的考研考博电子书作品,故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该店铺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

林某因将自己在网上购买的电子书在网络图书馆上传播,被著作权所有人北京磨铁公司起诉侵权。经法院综合考量后,判决林某赔偿1万元。

2020年,多人以营利为目的,贩卖盗版电子书2896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被判处一年五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刑期。

如今,很多人已经习惯了一键转发,分享共用信息。对此,法官提醒,他人的作品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在使用的时候首先应当经过允许或支付一定报酬。

保护原创作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权利。

同纸质书的出版发行一样,电子书也理应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要想在网络上传播,传播者应当遵循法律规范,事先一定要获得电子书版权所有人的许可。

尊重版权是知识共享的前提,不放纵侵权行为是对原创者的尊重,也是对支持原创者的莫大鼓舞。

针对侵权行为,与其指望别人尊重原创,不如自己主动出击,对产品做好相应的保护。

申请著作权并不困难,但这却是保护自己权利的最好*器武**,只有证据才能证明作品是自己的。

所以,著作权办理是个人和企业必须要重视起来的一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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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源自“微擎服务市场”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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