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 互联网web3.0时代到来,一大批草根网民或明星达人凭其才艺、颜值 开办 网络直播, 收获了海量 粉丝与注意力。网红带货 因而 成为商家网络营销的利器。 网红带货 在 火热整个网络的同时,也引起不少网络争议。前 有 “ 李佳琦带货翻车 ” ,后有 “ 网红代购*肥药减***毒涉** ” ,类似侵害消费者利益甚至违法案例层出不穷。
网络带货与电视购物,其根本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商家进行品牌推广与商品销售的策略手段 ,简称“ 卖货 ” 。主要区别在于渠道不同。与电视购物相比较,网红带货更加具有实时性、交互性,体验感,粉丝更容易在网红的鼓动下产生情绪性消费与购买。对于电视购物,大多数年轻高学历的网民群体已经对它产生了 “ 免疫 ” 。目前在国内,电视购物只在一些地方电视台针对部分中老年群体还有一些生存空间 。但是众多网红卖货依然在忽悠粉丝与网民 。
事实上,网红带货存在的根本问题 不在“网红”,而在“卖货” 。网络带货所销售商品除部分自产自销或者品牌授权证明之外,绝大多数来源不明,多是山寨产品或“三无产品”,售后服务无保障。这些都严重侵害了正规品牌与广大消费者的权益。部分粉丝购买其网红代言产品而毁容甚至失去生命的案例屡见报道。那些网红本身不具备商品真伪的知识与能力(或者明知不说),其依托平台也不具备网络销售的资质,披上互联网经济的外衣,肆意贩卖假冒伪劣产品,做人的底线何在?商家与平台的责任何在? 欲戴皇冠,必承其重 。 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 。在日渐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生产厂商、品牌代言(网红),销售平台(比如抖音)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与有关部门的监管。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保障消费者利益。
附:广告法(2018修正)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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