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了电子商务法代购怎么办 (电子商务法电商经营详解答案)

【描述】

近日,“网店店主代购*税逃**被判 10 年”这一消息引起公众

关注。消息源头来自一家 “TSHOW 进口服饰”淘宝店。案

件中游燕因*私走**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余万元,偷*税逃**额

共计300余万元。法院判决游燕犯*私走**普通货物罪,判刑10

年,并处罚金550万。

电子商务法第39条解读,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四条解读启示

【点评】

个人代购与*私走**的区别在于有无偷逃关税,从海外购买回国的物品如果在免税额

度之上的,需要向海关申报,并补足税款。伪报商品性质、低报商品价值以及入

境不申报的行为均属于*私走**违法行为,而如果偷逃应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或者

1年内因*私走**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后又*私走**的将构成*私走**犯罪。

电子商务法第39条解读,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四条解读启示

*私走**普通货物罪不仅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制度,还侵犯了海关监管秩序和贸易公平。

因此,*私走**普通货物、物品罪以*税偷**应缴税额而非被告人违法所得作为判处标准,

新《电子商务法》实施以后将会对个人代购产生巨大影响,从事海外代购交易的,

必须先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后才能对外经营。

电子商务法第39条解读,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四条解读启示

虽然《电商法》出台之后对代购业务的冲击显而易见,但是“铤而走险”的其实

还是大多数,或者是想坚持职业到实施之前。但其实更希望消费者和代购从业者、

电商经营者把《电商法》看作是一个信号,不仅仅是警告之后行为将严惩,而是

对于代购行为本质是*私走**的认识将渗透到司法层面,这个信号下就意味着代购行

为并不是从明年开始才应该收手,而是将对过去的*私走**行为进行累计计算。《刑

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多次*私走**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私走**货物、物品的

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电子商务法第39条解读,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四条解读启示

这种情况下,代购行业、电商行业将面临一轮重新洗牌,

由合规经营者作出替代,许多存在交易惯性的消费者、经营者或将因难以承受、

难以适应而退出或作出其他改变。客观看待这件事,除了前述的两点之外还有最

为关键的,就是不确定性在加大。无论是代购业者、电商经营者、消费者甚至是

执法部门都在这个环境里尝试,尝试彼此的空间。新的尝试也就需要去打破现有

的场景,期间的不确定性意味着风险,“富贵险中求”的理念在此时需要转变为

“不去尝试侥幸”,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着的人,也难以保护在违法边缘试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