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合法 (商品一旦出售概不退换合法吗)

#315全民季#

今天朋友在商场给孩子买了一双断码的特价鞋子,回家刚给孩子穿上没几下,鞋底就裂开了,于是回到商店想退货,不料老板娘知道朋友来意后,态度立马转变,大声喊道:“没钱买什么鞋子!68块钱的鞋也好意思退!特价鞋子,一经出售,概不退换!那么大的牌子写着,你看不见吗?”,朋友被老板娘的气势吓到,一时语塞,又无力反驳,只能气愤的走了。[捂脸][捂脸]

回家后,朋友越想越气,觉得店家说话太过分,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但向工商投诉的话又有点心虚,觉得店家已经写清楚特价鞋子不能退换,怕自己不占理……[泪奔][泪奔]

那么,特价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真的合法吗?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合法吗,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合法

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 ,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特价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没有法律依据。不管你买的是不是特价商品,都同样享受“三包服务”。

鞋子存在质量问题,朋友据此要求商家退货,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商家不能以“特价商品”为由拒绝退货。

商家拒绝退货,可以拨打12345向行政部门申诉或者拨打12315向消费者组织投诉,也可以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和朋友说完这些法律依据后,她自己就释怀了,终究是没有去投诉,更不用说去起诉。用朋友的原话:我只想确认老板娘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内心就舒坦了,我犯不着为了这68块钱继续去给自己添堵。

我笑而不语。

如果是你,你会拿起法律*器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哪怕只是68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