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消费、支付、线上联动线下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主要形式,它在国内经济消费产业结构发展中起到了促进作用。然而网购毕竟是在无实物的情况下进行,在商品送到前消费者是无法看到或摸到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尤为重要的。
社会现状
自2009年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开始,网购平台的花样越来越多,大大促进了人们的消费。前几年,“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的事件备受关注,这位买家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下要求退货,不存在法律责任,但却有失诚信。
现在不少网购平台的商家也开始标注“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但是这样的做法真的合法吗?

截图来源于某购物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载下**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然后到如今,“七天无理由退货”在实践过程中可谓是一路磕磕碰碰。即便是在2015年时,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但是,依然有相当多的商家和电商平台会以商品“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
最高法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介绍,意见从四方面提出30条具体服务保障举措,从消费端、生产经营端、市场秩序三方面入手,增强消费信心,提升消费意愿。
意见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以最严举措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整治消费领域“霸王条款”。
虽然很多商家是为了提防“摸摸*党**”买了又退,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那些正常的消费者要为此买单,显然也是不公平的。
如何维权
在网络购物投诉中,主要出现的问题有质量问题、价格问题、一些假冒的产品等。在购买之前,建议消费者注意价格、商品描述、评价等。遇到商品质量等问题,建议及时保留证据,勇于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如果您在网络上购物发生了纠纷,可以按照以下几点来维权:
1、 各个大型购物网站都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进行投诉或举报。有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将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
2、 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等相关证据,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3、 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投诉。
4、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式无法解决,可以直接报警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载下**律众云app委托资深律师。
相信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或许退货商品需要包装完整这个标准,可能再也不会成为消费者退货的阻碍了。
编辑:云云
审核:晓琪
法律审核:未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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