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口岸走私案 (霍尔果斯走私案)

霍尔果斯走私事件,霍尔果斯走私案

(抓捕现场)

来函咨询 :当事人是在国外生活多年的华人,发现国内消费者喜欢轩尼诗、马爹利等洋酒,就利用自己在国外的便利渠道,采购了一些洋酒,经朋友介绍联系了国内专业清关公司,全权委托给清关公司办理在中国的海关手续。结果,去年货被海关扣了。通过新闻报道了解到:原来他们是通过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蚂蚁搬家”式*私走**洋酒、化妆品、香烟等高值商品入境的特大职业化犯罪网络,总案值8亿元,涉嫌偷*税逃**款3亿元。请问像当事人这种在国外根本不了解国内法律的华人,相信专业清关公司,在该案中有刑事责任吗?

吴国雄律师

1、所述案件系通过“化整为零”将本应以“一般贸易”应税货物,采用刷单伪造商品虚假成交记录的手法骗取商品出区免税政策,再通过“驼队”“水客”流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私走**行行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私走**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一般推定具有*私走**主观故意中的“明知”即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从事的行为是*私走**行为。当然,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即如果有证明证明自己确实被蒙骗了,则不能推定为“明知”。

3、当事人(海外华人)在中国关境内从事贸易活动,理应了解中国的法律。以“不了解中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不能说一点作用也没有,但力度是不够的。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私走**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专项法律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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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海关法律事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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