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租了这个手机,不需要提供抵押,只要按约定付租金一段时间之 后,这部手机就是你的了……近日,市中院对一起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案进行二审裁定。恶势 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刘某、杨某分别获有期徒刑2年2个月、2年1个月,并处罚金;其余8名团 伙成员分别获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拘役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层层套路“套牢”受害学生
2018年1月,刘某、杨某 等人合伙出资,注册成立湖 南融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并搭建“易租网”线上平台, 对外统称“易租网”公司。 该团伙平时表面上从事手 机和电脑的租赁业务,私底 下干着违法的勾当,他们专 门对在校学生下手,用“套路贷”模式订立租赁合同, 一步一步将受害学生“套牢”。

据了解,该团伙曾在湖南省多家高校内有所谓的“手机租赁中介工作室”(以下 简称工作室),专门负责诱导在校学生租赁他们的手机,并有专人负责开拓市场 以及软*力暴**催债团队。
于是,有一些受害学生 经不住诱惑,便租赁该团伙 的手机,该手机的价值远高于市价。租赁合同中约定, 每日 12 点之前必须交租。 如果遗失了该手机,承租者 将按照合同中手机价格的 1.15 倍赔偿,且承担高额的违约金。
一旦受害学生与工作 室签订租赁合同,该团伙的 催债团队便会每天催收租 金。与此同时,工作室则会 暗中派人出高价诱导受害 学生卖掉手机套现。在工 作室和催债团队两相合力之下,很多受害学生开始被 “套牢”。
当受害学生违约后,催债团队便会对受害学生进 行电话滋扰、到学校、学生家中、家长工作单位上门催 收,甚至以非法拘禁等手段胁迫受害学生支付高额违约金。
租赁一部苹果手机,竟欠下3.6万元债务
2018 年 9 月 23 日,我市某职业学院学 生董强(化名)在该团伙处租赁了一部苹果手机,后来董强不慎将这部手机遗失了。

同年11月20日,该团伙催收人员发现董强丢失了手机,便找董强催债,要求董强 按照租赁合同赔偿手机、违约金及回访费 共计1.2万元。董强无力偿还,催收人员便 以告知其家人、发律师函起诉、报案至公安 机关等说辞向董强施压,董强被迫答应*款贷**还债。于是,该团伙成员李某放贷1.2万 元给董强,但要求董强偿还1.3万元。董强 拿到钱之后,全部用于偿还先前“欠下”的 债务。
由于债务缠身,导致董强无力缴纳学 费,只得找李某求助。李某再次*款贷** 6000 元给董强,但是要求董强写下1.2万元的欠 条,并扣押董强的学生证、身份证、银行卡。之后,李某又多次通过各种理由、手段,将董强的债务累计到了3.6万元。 当董强实在无力偿还债务之后,李某通过电话联系了董强的父亲催债,董强的父亲迫于无奈,向李某支付了1.5万元。
多名团伙成员上诉至市中院,均被驳回
荷塘区法院一审认为,刘某、杨某等 人,无视国家法律,为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 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分工明确,重要成员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以“软*力暴**”的手段,有预谋、有固定模式针对学生多次实施 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造成恶劣的社会危害后果,构成恶势力集团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该团伙多名成员提出上 诉,但均被市中院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株洲晚报记者 贺天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