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学者对游戏的研究硕果累累,最具代表性的是荷兰人赫伊津哈,他认为“游戏是在某一固定时空中进行的自愿活动或事业,依照自觉接受并完全遵从的规则,有其自身的目标,并伴以紧张、愉悦的感受和‘有别于’‘平常生活’的意识。”他认为,游戏包括竞赛、表演和展示、舞蹈和音乐、庆典和化妆以及聚会等诸多高级形式。可惜的是,并未对我国古代的游戏做出具体的阐述。
我国学者对中国古代游戏和两汉时期的游戏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中也不乏对游艺和游戏的界定。如:有些学者对中国古代“游艺”予以界定。对“游艺”一词的界定可以追溯到杨荫深《中国游艺研究》一书,认为“游艺就是游戏的艺术……其词或源于孔子的‘游于艺’ (《论语·述而》)一语……而游艺的范围却是古今大不相同的。”

他从独立性的角度着眼,提出游艺应该包括杂技、弈棋和博戏。他认为,“戏剧、说唱是一种俗文学,具有其作为文学的独立性”,所以,此处所谓杂技在汉代当为百戏,而不包含带有故事情节或脚本具有戏剧意义的角抵戏,如《东海黄公》。弈棋当指汉代围棋、弹戏,博戏当指博、塞、樗蒲、五木等。
有些学者对游戏予以界定。蔡丰明《游戏史》认为“游戏的本质是一种出于人的生理需要而产生的玩乐活动”,他认为游戏主要有三个特点“其一是娱乐性……其二是规则性……其三是文化性”,汉魏时期的游戏这个部分,他讲到了蹴鞠、棋戏(弹棋、六博、格五、樗蒲)、斗禽(斗鸡、斗鸭、斗鹅)等。其游戏具有娱乐性的观点仍有待进一步商榷,其游戏的种类仍不够完善。
其实这儿的“游艺”已经跳出杨荫深“游艺”概念的范囿,不再限于“游戏的艺术”,不再将带有文学独立性特征的游戏摒弃于外,将研究对象扩展至游戏活动,将“游艺”与赫伊津哈所界定的游戏等同。

汉代的游戏活动比杨荫深书多了以下内容:猜谜游戏和讲笑话、狩猎、击壤、投壶、扛鼎、练锤、硬气功、比武、乐舞、儿童游戏等。以今人对游戏的界定取代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杨荫深之“游艺”,这样的研究范围为学术界所认可并广泛接受,论及“游艺”则等同于游戏。
李建民《中国古代游艺史——乐舞百戏与社会生活之研究》、王永平《唐代游艺》、王宏凯《益智愉心的中国古代游艺》、崔乐泉《忘忧清乐-古代游艺文化》殷伟《女子游艺》等著作所谓“游艺”均属此类,黄芬《从汉画看汉代游艺风俗》、王子今、周苏平《汉代儿童的游艺生活》、聂济冬《东汉士人的游艺风气》、黄森林《探源汉代体育休闲活动——戏车游艺》等文中所谓“游艺”亦属此类。
人们的研究对象已是游戏活动,却依然延续了“游艺”的提法。彭卫、杨振红《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对两汉时期游戏的特征着力甚多,他们认为:秦汉时期的游戏具有群体性、地域性、时代性和娱乐性,有的还具有功利性。

汉末游戏活动发生的变化印证了价值观念的变化总是率先出现在社会上层,总是以社会风尚的多种改变加以体现。秦汉时期形成的游戏现实与游戏理论之间的背离在汉代以后长期存在,对游戏活动的否定也因此成为传统中国社会中游戏理论的主流。然而,学界却忽略了一个事实,即汉代已经存在“游戏”一词,几乎未见对当时“游戏”一词的考查。
先秦秦汉时期投壶的演变
很多学者认为,投壶源自于射礼。追本溯源,这样的说法源自刘向。刘向认为“《投壶》……属吉礼”。考诸《周礼》“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也。刘向将投壶归于吉礼,即祭祀之礼。《礼记•射义》“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泽者。所以择士也。已射于泽。而后射于射宫。射中者得与于祭。不中者不得与于祭。”
如此看来,以是否射中来决定能否参加祭祀活动的射礼属于祭祀之事的一部分,是吉礼的范畴。刘向将投壶归于吉礼,将其与射礼定义为同一属性。宋明时期的士人也有很多人将投壶与射礼联系起来,认为投壶源自射礼。如:宋人吕大临《礼记传》“投壶,射之细也。燕饮有射以乐宾,以习容而讲艺也”司马光《投壶新格序》“郑康成曰:‘投壶,射之细也。’”

投壶源自射礼的观点有待商榷, 投壶与射礼共同存在于《礼记•投壶》篇中的事实使得投壶的渊源存有疑窦。
孔颖达注意到了《礼记•投壶》篇载投壶礼所用乐为“薛鼓……取半以下”,射礼则“尽用之为射礼”这一不同,正义曰:“投壶……亦谓燕射,非大射及乡射也”认为投壶与大射和乡射有所不同。虽然后来又说投壶也称作“燕射”,体现出了投壶与射礼的相似之处,但也使我们在探究投壶渊源时不再囿于射礼,开始思考其他的可能。
近代以来,《礼记•投壶》篇的成书时代逐渐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廖平、康有为主张“今之《礼记》,实集诸经之传及儒家诸子而成”,这一观点得到了吕思勉的认同,并认为《投壶》是“《逸礼》一类之书”,即《投壶》在汉代的今文经中是缺失的。蔡介民认为《礼记》“既非成于一时,亦非出于一手。”

章太炎认为“(大、小戴)皆知十七篇不足,故采《投壶》、《奔丧》二篇。”,即《投壶》篇 应为大小戴采他书或它篇录入,这样看来,《投壶》篇最晚在西汉宣帝时期已经成书。徐喜辰罗列了六种关于《礼记》成书年代的观点后,研究认为“成书于东汉”。
《礼记》中将投壶和射礼相提并论,说二者的鼓节不同,可见至少在西汉时期投壶礼和射礼依然并存于世,二者并非取而代之的关系。投壶礼源自射礼的观点仍有待商榷。
被忽视的“游戏”——“水戏”
“水戏”之名不仅汉代的文献很少见,学者们在研究汉代的游戏时,似乎都忽略了这方面内容。《新论·琴道》“水戏则舫龙舟,建羽旗,鼓吹乎不测之渊。”水戏时,龙舟上旌旗飘飘,鼓吹之乐不绝于耳。可见,水戏与水、船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水戏与鱼龙曼延有所不同。在汉代,鱼龙曼延指的是扮作鱼、龙等动物的形象的一种戏,其表演场地并不在水边。到了后代,鱼龙曼延才与水戏结合起来。北宋陈济翁“从驾游西苑。彩仗压金波,看水戏、鱼龙曼衍”,这一时期的水戏和鱼龙曼延当是在水面上进行的表演,至于观看者是否也在水上未可知。
《淮南子》曰“‘龙舟鹢首,天子之乘也’。”又曰:“龙舟鹢首,浮吹以娱。”皇帝水戏时需乘船头有鹢鸟装饰的龙舟,“杨桂枻,张翠帷,建羽盖,罔瑇瑁,钓紫贝,摐金鼓,吹鸣籁,榜人歌,声流喝,水虫骇,波鸿沸,涌泉起,奔扬会,礌 石相击,琅琅礚礚,若雷霆之声,闻乎数百里之外。”
在龙舟上,有帷帐、船顶。他们网罗、垂钓,耳听鼓声、箫声、船人之歌、水石撞击之声,眼观水波激流,声势浩大。在汉代,富商大家虽不能像天子一般龙舟水戏,但也有一些水上休闲娱乐活动,或亦可谓水戏。行船、捕鱼成为汉代一种具有观赏价值的活动受到人们的欢迎,在汉画像石中有一部分此类活动。类似的活动也会在捕鱼的地方出现。

要之,秦汉时期皇帝龙舟水戏,其他阶层在水榭边或桥边观赏行船、捕鱼和垂钓的行为当属水戏,这些活动或单独或与其他休闲活动杂糅在一起构成时人休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关注的是,先秦时期虽无“水戏”一词,但先秦时期已经有了垂钓这一休闲活动,如“下垂钓于溪谷兮”就是在闲暇时间里通过垂钓来自娱自乐。水戏、垂钓在魏晋至明清时期人们的休闲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汉代以后的“水戏”风行于士人之间,如:白居易与友人“宴于舟中……歌笑间发,前水戏而后妓乐,左笔砚而右壶觞”,明人张志和“酒酣为水戏,铺席于水上独坐饮酌,啸咏,其席来去迟速如刺舟声。”不仅如此,皇帝依然保留了乘龙舟水戏的活动,并且到了清朝嘉庆年间“朔日内苑例陈龙舟水戏”,水戏成为皇帝内苑的例行休闲活动。
受吕尚渭水垂钓的影响,士人、隐士、贤者往往忠爱垂钓,垂钓成为一种放松身心的休闲活动。如刘遵“挟弹雕陵下,垂钓莲叶东”;李白“闲来垂钓坐溪上”;张谓称“不妨垂钓坐,时脍小江鱼”;陆游《戏作野兴》“有兴闲垂钓,逢欢醉插花”,欣赏垂钓也是种休闲方式,如孟浩然“坐观垂钓者”,辛弃疾“濮上看垂钓”。汉代以后的垂钓往往与多种休闲活动共同出现,如唐李颀与友人“饮酒或垂钓,狂歌兼咏诗”;王维与友人“饮酒复垂钓”。

宋朝时王拱辰、混同江“设宴垂钓,每得鱼,必酌拱辰酒,亲鼓琵琶以侑饮。”宋太宗“召近臣赏花,宴后苑上临池钓鱼,命群臣赋诗”;宋真宗在后苑宴饮“临水阁垂钓”;宋仁宗在后苑宴饮“赏花钓鱼,仁宗赋诗群臣席上和”;宋孝宗“谕辅臣曰,祖宗敕召近臣赏花钓鱼。朕暇日欲命卿等射饮,则君臣相亲而情通”。
汉代以后士人垂钓的场所多样化,如“倚阑垂钓”、“孤舟垂钓”、“泛扁舟垂钓”,“水槛”、“水窗”、水阁、石桥、水轩等也是垂钓的理想之地。其中一些场所如在水榭、水阁、阑边、船上垂钓或捕鱼以休闲的方式在汉代已经存在,汉画像石中的场景即是明证,前文已述,兹不赘言。当然,不论在哪个历史朝代,都有在水边露天垂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