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号那天花了368大洋买了Q.cutains的tutu裙,想给宝贝一个真正的公主裙。5.21日下午收到货,22号拆开减了标给宝宝穿上,结果发现有明显的开线。


我就及时联系商家群,说明情况,要求更换一条。2天后得到答复,因为剪标,所以不予以更换,只给维修处理。
对于一个宝宝连衣裙的奢侈品牌,好吧,就算他是普通品牌,何为品牌?不应该是质量上层,售后服务上层的吗?剪标是唯一衡量退换的标准?关键在于商家这么说就算了,群里有些许人也是对因为剪标不予以退还的做法很是认同,我作为受害人反而成了理所应当的就该倒霉的冤大头。


图片上的人说的是不是很有道理?
通过这件事,我突然明白鲁迅笔下麻木不仁的中国人源何这般汹涌?
因为大家把生活中被商家不成文的,没有法律依据的认定给*脑洗**了,当成了必守的规矩,以致于自己明明是受害人还得自认倒霉。不遵守规定,就还得落得被别人批评的怪圈。
我不想去和群里面的人做无畏的舌战,你们是否维护自己的利益我无权干涉,但我要为我的利益据理力争。因剪标不给退换,这是商家的说辞,甚至成为了一个约定俗成性。那么法律是怎么说的呢?
网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给消费者造成其它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这就是法律给予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作为消费者,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而不能为商家所左右。更不能做的是,自己不维权,还用商家意识去给受害人泼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