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的建设初心是什么?服务“三农”,更要“姓农、务农、助农”,计划经济体制下,是如何服务“三农”的,改革开放后,又是怎样一步步脱离为农服务的,恐非一句“经济转型造成”的那么简单啊。
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社服务“三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主动参与当地工农业建设,领导区域内商业发展;积累大量资金,支持当地经济建设;促进工业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完善流通体系,活跃城乡经济;完成政府交办的农副产品征购、代购、定购任务;扶持当地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培养大批优秀干部,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等。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调整了农村商业政策,有步骤地实施了放开,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迅速地败北,有客观因素,但作为农村商业“主体”、“主渠道”的失败,内部因素则更让人痛心。略举几例:
1、农资供应,即便是国家完全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农资供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仍然实行的是供销社专营或以供销社为主导的专营,直到进入新世纪,市场才完全放开。在这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供销社又干了什么?一是县级农资公司问题不小,有的不务正业去竞争县城的其他商业经营,有的去投资工业企业项目,大多数对农资经营实行了“大包”,把优势业务转移到个人手中,人为的经营性亏损加剧,业务萎缩以致最终倒闭;二是县级农资公司的败亡直接导致了经营渠道的垮台,上级批发企业开始寻找客户,下级门店开始到处进货,整个优势体系不复存在;三是基层供销社对农资门店,则是“一包了之”,门店经营更是“抓捞式”的,没有规划、布局、调研、存储,随购随卖,更谈不上服务了。四是在新型农业发展形势面前无能为力,在服务设施农业、土地流转形成的大型农业公司、种植大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傻了眼;五是“专营”不专,最后把大的批发业务全部转移给个人经营,不能自立,扶不起的阿斗,又能怪谁呢?

2、农副产品回收业务,是基层供销社的主营业务,同样是丧失殆尽的业务,它的丧失,几乎是一夜之间的事,这里面有国家取消了代购政策的因素,但更多的是对供销社概念的错误理解,认为供销社就是卖东西的,而主动放弃了这项业务,更重要的是没有主动作为,视其网络优势为空设,把“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做成了“单项流动”或“乱象流通”的渠道,甚至在后来的类如“西瓜进城”等问题的处理上,供销社还声称此非其职责,而逃避责任,实在是无稽之谈。
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荡然无存,改革开放初期,基层供销社的门店大多依附有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当时号称“除了飞机大炮”什么都敢收,鸡毛蒜皮都能变废为宝,最终放弃的原因则是怕脏、不分类分检、不主动收购、更不加工、上游渠道丧失后不主动联系销售渠道,最终拱手相让于别人,怪谁呢?
4、*花爆烟竹**管控暴利经营,国家对其一直严管,指定供销社独家经营,下场又如何呢?推诿给各地的禁放政策是最好的理由,但这么多年的专营,形成的是利润还是包袱?恐怕只能问自己的良心了。

供销社的回归,需要反思,需要真正的反思,需要剖心利肺的反思,无视过去的错误,开启全新的篇章,恐怕又是一次偏离航道的旅程,万万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