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对跨境代购的影响 (电商法落地10大规定)

电商法2024年最新版本,跨境电商新规对海外代购的影响

香港街头,不少旅客在“扫货”。 本报记者 潘丽萍 摄

不久前,一起“上海浦东机场大*杀屠**”事件在微信“朋友圈”疯传。根据当事人的说法,当时他们从韩国飞往中国上海,在该航班旅客过关时,有近百人被海关要求开箱检查。“白天直播免税店采购,晚上直播排队交进口税款。”一名晒出进口税款缴纳凭证的旅客在“朋友圈”自嘲。

据悉,此次事件中被海关检查的近百人,就是人们熟知的海外代购。不少人认为,这是为了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称《电商法》)试水。究竟《电商法》正式实施后,代购是否真的会因失去生存空间而式微?消费者还能通过代购渠道买到海外商品吗?记者对此采访了相关人士。

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代购、“微商”将有法可依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16万亿元,全国网络购物用户人数为5.33亿,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的网络支付金额达143.26万亿元。

作为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商法》在电商经营资质、纳税、处罚标准等方面予以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界定。

根据《电商法》第二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换言之,网店经营者需申领营业执照及依法纳税。

同时,代购、“微商”也被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一旦违规将面临最高200万元的罚款,若有*税偷**、*税漏**行为,还需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更高的罚款。

4年“代购”货物逾千万元 淘宝店主犯*私走**罪被判10年

11月2日,“TSHOW进口服饰”淘宝店在店铺首页贴出一封道歉信,该店店主游燕在信中写道:“各位亲,请原谅我的不辞而别,我现在广州女子监狱,因为这家店铺做进口代购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元,如有任何未尽的退款之类事宜,请联系我老公,他会全部负责。”

据了解,2013年开始,游燕通过快递邮寄、雇用“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带货入境,并在淘宝销售。2017年3月20日,游燕在入境时被九洲海关缉私分局抓获。同年4月27日,游燕被以涉嫌*私走**普通货物、物品罪逮捕。

经统计,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私走**入境的服饰金额约人民币1140万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税逃**款约计人民币300万元。今年2月24日,珠海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游燕犯*私走**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万元。7月18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这一事件犹如一个信号弹,惊醒了代购圈的美梦。

代购行为为何成了*私走**犯罪?“代购这一行为本身并没有罪,关键看行为人是否已缴纳税款。”广东广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勇波告诉记者,如果代购行为人依法缴纳了海关关税,或代购的物品本身属于免税货品,那么这种代购行为是正当合法的;反之,如果代购的物品不属于免税的,且代购者逃避海关税收,根据刑法第153条规定,此种行为属非法,涉嫌*私走**。

登记建档定期核验 个体代购竞争力下降

目前,海外代购的主体大多是留学生、导游等经常出入境人员,或一些定居海外群体。他们要么直接通过托运将代购货物带回国,要么通过邮寄方式将代购货物寄到国内后分销。这两种代购行为分别利用了海关抽查概率和行邮税抽查漏洞以逃避关税,且在销售未缴纳关税货物后也鲜有人申报个人所得税,从而进行二次*税逃**。

小糖曾是一名空乘人员,从航空公司离职后,便到一家外资企业担任采购一职。因有着丰富的护肤化妆心得,在担任采购员后,经常进出韩日等地的她决定成为一名兼职代购,并开了一家网店。

“我店里卖的大多是百元价位的护肤品和化妆品。”小糖告诉记者,自己要么把精选的品牌分批邮寄回国,要么通过网络直播根据顾客的需求现场采购,然后“人肉”带回国内。“顾客之所以喜欢通过我们购买商品,一是通过视频比较能确保货品来源,二是免除了各种税款以及商铺租金、人工等杂费,代购商品的价格至少比国内专柜便宜三分之一。”

然而,根据即将实施的《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也就是说,小糖经营的网店所在的平台,将会对其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这也意味着,半个多月后,小糖就必须为其在国外采购的货物缴纳关税及其他税项,否则其网店将无法继续经营。

“我还在考虑是否关店,毕竟各种税项叠加后代购货物的价格优势与国内专柜相比已不明显。”小糖说。

规范电子商务乱象 为消费者网购保驾护航

不少人认为,《电商法》的实施会给个体代购带来严重影响。“首先,并不存在代购生存空间受到挤压的说法,依法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如实申报纳税是每个人的义务,现在只是从法律层面对此加以严格管理。”任勇波认为,《电商法》的出台让电子商务从业主体管理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对电子商务市场乱象也有一定的规范作用,进而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不仅网店店主需申领营业执照,如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也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并且,上述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这不仅能保证货物的途径来源,还为消费者追偿提供了便利。

同时,根据《电商法》第38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在《电商法》实施后,消费者网购将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律师答疑

1.微信是社交软件,并非电子商务平台。“微商”和个体代购在微信“朋友圈”作经营销售,是否纳入《电商法》的管理?

任勇波:《电商法》第9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海外留学生、导游等在“朋友圈”进行代购的经营者,属于自然人,即便不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要依法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如实申报纳税。

2.《电商法》实施后,消费者还能通过代购买到外国奶粉、保健品等货品吗?

任勇波:当然可以。代购行为本身并不违法,违法的是不依法缴纳税收,只要如实申报纳税一样可以从事代购行业。

不过,经营如奶粉这一类《电商法》所说的“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的代购网店,需具备从事相关行业的额外经营资质,比如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只要代购网店拥有合法的相关证照,依然可以销售代购的奶粉等货物,消费者也能通过代购渠道购买到相应产品。

记者 潘丽萍

编辑 张紫灵

审核 熊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