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发票开专票还是开普票能报销 (抬头为个人的发票可以报销吗)

税务局可以代个人开专票吗,抬头为个人的发票可以报销吗

1、问:汇算清缴后,补缴的税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答:可以根据汇算清缴后补缴的税款金额大小,判断对企业会计报表影响是否重大, 参考以下两种方案:

方案一、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该笔分录)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若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代替“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方案二、对会计报表影响不重大,计入当期损益:

(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1)如果调整了以前年度损益,在报送年报财务报表时需要同时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2)如果计入了当年损益,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应作为本期数。

2、问:小微企业之间签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而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延伸: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问:取得汽车客运票的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取得汽车客运票的保险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交坐**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和第三条“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规定,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确实可以税前扣除了。

4、问:个人是否可以去税务局*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哪些项目可以*开代**呢?

答:个人是可以去税局*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除个人出租、出售房产及保险企业按规定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情况个人不能申请*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开代**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开代**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公告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证券经纪人、信用卡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5、问:我单位取得个人抬头的医药费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如果该员工与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医疗保险,且该项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就可以税前扣除。

6、问:提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航空企业在收取票款时一并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应如何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不征税项目类别下编码6130000000000000000为“代收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在提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可以选择该编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7、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服务性**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不仅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8、问: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如果2019年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还可以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解读一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9、问:由国内旅游公司代购的国外机票,用于出差,可以抵扣税吗?

答:不可以的,旅客运输服务抵扣仅限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问:加计抵减的账务处理?计提的时候需要处理吗?

答: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实际应纳税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金额)

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其他收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计提的时候不用单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