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枣庄滕州公安
近日,枣庄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辗转滕州、青岛、临沂三地,将以租赁汽车诈骗的杜某某及收购涉案车辆的刘某、徐某抓获归案,并为被害人挽回损失13万余元。

今年7月11日,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杜某某于2022年6月1日在其租车公司租用车辆后失联,被租用的汽车不知去向。
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经过走访排查,了解到嫌疑人杜某某在租车公司租赁了一辆黑色的*萨特帕**轿车后,通过微信寻找到临沂一家‘地下’专业收购抵押车的车贩子,将租赁的汽车以3.5万元卖给了车贩子。随后犯罪嫌疑人杜某某逃往外地,又以同样的手段骗取一辆奥迪A4轿车,抵押了3.8万元。

经过进一步追查,民警在滕州市城区某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杜某某。经审讯得知,嫌疑人杜某某因干工程欠下了不少债务,无力偿还,便萌生了非法抵押租赁车辆骗钱的想法。
民警顺线追踪,进一步分析发现收车人微信号是一名女性,种种迹象跟收车嫌疑人情况明显不相符,民警立即前往青岛调查核实。经过工作发现,真正的收车人在临沂!随即民警又组织人员连夜赶往临沂实施抓捕。最终将两名收车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徐某抓获归案,为被害人追回损失13万余元。”
警 方 提 醒
近年来,随着汽车租赁行业的迅速发展,‘以租代购’案例也不断出现,一些不法分子以租车为名骗租汽车,随即通过变卖或典当、质押的方法套取现金、致使受害人蒙受巨大损失。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以租代购”陷阱多,风险大,租赁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应验明车辆和车主信息,切勿购买或者接受抵押来路不明的汽车,否则一旦牵涉到案件,将会承受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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