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供销社购销两旺,尤其是大宗商品的采购供应,形势大好。就新密地区而言,这里有当时的一个数据。

自行车:1957年-1960年,632辆;1963年-1970年,473辆;1971年-1980年,4720辆;1981年-1985年,19532辆。
缝纫机:1959年-1970年,1475台;1971年-1980年,7794台;1981年-1985年,11771台。
收音机:1971年-1980年,43242部;1981年一1985年,44264部。
电视机:1981年-1985年,4349台。
洗衣机:1981年-1985年,1347台。
钟表、手表:1958年-1970年,4400块;1971年-1980年,12600块;1981年-1985年,15300块。
这个数据基本上是当年整个新密农村大件商品的供应量,随着农村需求的不断升温,供销社内部,出现了在当时被称为积极做法,其实是自毁渠道的。
一是县级批发商避开上级批发商,直接与厂家联系,1985年,从500多个厂家直接进货,订立购销合同2200多份,当年直接进货额达到6000多万元,而当年、郑州批发站即退出市场。

二是增设县级批发网点,从原来的专业批发部9家,增加到50多家,面向城乡各种零售商业,进行无差别批发供应。
三是内部恶意竞争开始,专业公司不再分类采购供应,而是放开经营,基层门店要求小而全,也不再分类经营,渐渐失去了大宗商品采购供应的优势。
四是对县级批发部实行承包经营,主动把采购合同、渠道资源出让给个人。

五是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假冒伪劣产品,人为地造成一些残次品进入供应渠道,破坏了供销社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