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疫情防控督查的通报 (药店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方案)

2022年11月29日至30日,市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组对全市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

北辛街道枣庄市远大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利民店,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仅记录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人员信息,未记录、未上报购买消炎药人员信息。

北辛街道枣庄市远大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中仁堂店,电脑销售系统中显示11月28日销售“阿莫西林胶囊”,但未按要求对购买该药品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上报。

龙泉街道枣庄市立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滕州康诺分公司,未按要求对进入人员进行严格查验,未上报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

界河镇枣庄市爱立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界河店,未查验顾客行程码及核酸证明,顾客购买999感冒冲剂后未登记。

姜屯镇山东健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姜屯福康店,未对顾客进行测温、查验行程码及核酸证明,顾客购买莲花清瘟胶囊、感冒药和消炎药未登记。

以上药店未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已红牌警示,责令停业整顿,待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

在此提醒各药店,要安排专人值守,监督顾客测温、亮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对于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含代购人员)必须按要求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和核酸采样证明,销售四类药品必须全部登记并上报。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