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公布2018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家用电子电器类位居第一

■服装鞋帽类位居第二

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公布,全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网络配图)

3月1日上午,主题为“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的内蒙古2017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开展争创“消费者信得过产品”活动启动仪式新闻通报会在自治区工商局举行。这标志着全区“3•15权益日”活动正式启动。

在通报会上,据内蒙古消协统计,2016年全区消协受理消费投诉8026件,解决 762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13万元。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投诉量位居第一,主要是由于售后服务措施不完善或推脱、拖延履行售后责任造成。商品和服务类中服装鞋帽类商品的投诉量位居第二。此外,在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方面,汽车和保健商品的投诉呈上升趋势。

此外,去年全区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12315系统共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建议等150320件,其中投诉29307件,举报4448件,投诉共涉及争议金额2.9亿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84.9万元。2016年商品大类投诉中,投诉量第一的服装、鞋帽类2916件,排第二是交通工具类2558件,排第三的通讯产品类2277件。全年投诉量排在前三位的单类商品依次为手机2137件、乘用车1770件、皮鞋600件。

在2016年服务大类投诉中,投诉量第一是餐饮和住宿服务1355件,排第二的电信服务1336件,排第三的美容、美发、洗浴962件。全年投诉量排在前三位的单类服务依次为宽带接入服务688件、餐馆服务643件、汽车修理服务435件。

数据表明,2016年投诉、举报等受理总量增长较大,增幅达7%,受理总量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内蒙古工商局网监处副处长王世平表示,去年网上检查监测网站、网店10996个次,实地检查网络经营者4755个次,整治非法主体网站13户;删除违法信息53条,下达责令改正87份;提请关违法网站7个;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300个;立案查处网络经营案件63件;查获37个涉黄涉赌网站。

内蒙古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张洪斌表示,去年工商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 14次。抽检儿童玩具、手机、床上用品等25种商品1682批次,不合格706批次,不合格商品发现率41.97%。其中儿童玩具质量问题是结构、绳索及弹性绳等,汽车配件是平衡回流沸点等,手机是危险防护等。

内蒙古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袁威伟表示,随着互联网以及移动通讯的发达,网店、微商、海外代购等新型经营和消费模式出现,但出现了缺乏信用监管体系,售后投诉解决难等问题。这次活动旨在改善消费环境、完善维权机制,以鼓励企业打造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创建全区放心消费环境,服务于经济绿色健康发展。

袁威伟说:“将对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开展社会监督,结合”双11“等节点,开展调查点评、披露曝光等活动,督促网络经营行业自律。并创新投诉受理方式,探索网络消费等领域的快速解决机制,探索建立跨境海外代购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完善网络交易在线投诉及维权机制等。

发布会上,内蒙古工商局副局长杨林表示,将依法履职,加强投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并加强社会共治,推动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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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各地消协公布2016年典型案例

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公布,全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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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内蒙古消协还公布了2016年度典型案例。2016年6月,消费者孙某在上海绿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游戏网站注册网络游戏账号并购买了游戏虚拟物品,后多项游戏虚拟物品丢失,金额为57210元。经赤峰市消协处理,经营者对消费者丢失的虚拟游戏物品赔偿2500元。

2016年12月,消费者康某在华夏收藏网以1800元购买一件收藏品,后中通快递送货时收藏品破损,但快递公司却录入正常签收。经乌海市消协调解,快递公司更改签收状态,华夏收藏网退还了货款。

2015年11月,消费者马先生到赤峰市消协投诉松北某小区物业收费每平方米1.5元,不符合相关规定。赤峰市消协组织律师、物业公司和小区代表进行四方调解,最终群体矛盾得到化解。

2016年7月,消费者赵某在电器城花1700元购买一台热水器无法使用,但多次联系厂家一直没有回复。经海勃湾区消协协调,经销商为赵某更换热水器配件。

2016年9月,消费者康某在包头某超市购买了两包奶茶,价签价格是4.9元和14.9元,可结账小票价格是6元和17.8元。经消费协商,超市给康某300元赔偿。

2016年10月,消费者徐某与临河区亿家房产服务中心购房一套,并交了20000元定金,但房屋不具备网签条件,经营者不予退还定金。经巴彦淖尔市消协调解,给徐某退还20000元定金。

2014年11月,消费者李某在连锁培训学校给孩子补课,学校承诺保证孩子中考出库,不出库全额退款。后中考成绩未出库,学校一直不予退款。经呼市消协调解,学校退还李某50000元。

2016年10月,消费者孔某购买农用四轮车电瓶,但保修期内电瓶出现严重亏电等问题,商家一直推诿不解决。经阿荣旗消协调解,经营者给孔某更换新电瓶。

2016年6月,消费者王某在多伦县购买“心乐”牌棒冰,食用时发现棒冰内有固形物体,要求商店给予经济赔偿。经消协处理商家给王某十倍经济赔偿90元,同时对产品进行立案调查。

2016年9月,哈某在乌审旗某农机经销部以每台2600元价格购买了3台收割机,后机器出现无法使用问题,但经营者拒绝退货。经乌审旗消协调解,经营者最终退还哈某7800元。

2016年6月,二连浩特市周某销售“喜来健”多功能温热理疗床时夸大疗效,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当地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2万元。

2015年7月,消费者王某在呼市一家具城花49920元购买一套家具,后发现家具多处开裂、脱皮,但经销商不同意退货。经呼市消协调解,经销商退还王某购货款49920元,并发函给厂家做好脱水、烘干工作,以保证家具质量。

2015年11月,消费者张某在维多利金仕堡健身中心动感单车房做运动,后左脚部韧带严重损伤,对方拒绝赔偿医疗费等。经巴彦淖尔市消协调解,经营者给张某赔偿1000元医疗费,退还1580元会员卡费。

2016年8月,消费者林某花5346元在包头市一店里购买2份保健品,后服用发现背上出了水痘,但对方一直推脱不予解决。经包头市消协调解,经营者退回林某药款4752元。

2016年8月,曹某从赤峰某家居广场花3万元订购7套实木门,后出现严重开裂问题,但厂家拒绝其退货要求。经赤峰市消协调解,经营者赔偿曹女士9000元。

2016年5月,消费者吕某在商场消费5376元购买两件打折首饰,后得知是虚假打折宣传,要求商场退货遭拒。经呼市消协调查,对方承认虚高标价再打折,后退还吕某现金5376元。

2016年4月,消费者丛某在沈阳市某4S店购买了价值62.37万元的轿车,后回到赤峰市设立的4S店维护,被告知该车已过“三包”期。经当地消协协调辽宁省消协,最终4S店为丛某更换了一台同款全新轿车。

2016年10月,游客赵某在杭锦旗草原旅游区体验射箭项目时,由于弓箭中间部分已坏,导致其手被擦伤,但景区不予任何赔偿。经杭锦旗消协协调,景区赔偿3000元治疗费并退还180元门票费。

来源:北方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