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经营卷烟 (非法经营煤气案件)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吴新燕

一个巴掌大小的*子烟电**加热器,配上“万宝路”“百乐门”等进口“烟弹”,便可“吞云吐雾”,这种新颖的吸烟方式,近来在烟民中大受追捧。然而,这种含有烟叶的*子烟电**,却属于国家*草烟**监管范围,未经许可禁止销售。近日,*疆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乌鲁木齐市*草烟**专卖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经营*子烟电**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据悉,这是乌市警方侦破的首例非法经营新型不燃烧*子烟电**案件。

“有人在乌鲁木齐市红旗路某数码广场内借销售手机之名,大量出售*子烟电**。”今年6月8日,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

随后,办案民警和乌市*草烟**专卖局工作人员一同,在某数码广场内的一家数码电子经销部,将犯罪嫌疑人陈飞(化名)抓获,并从其店内依法查获非法经营的万宝路牌烟弹174条,HEETS牌烟弹97条,IQOS牌*子烟电**套装38套。

“我以前只卖手机,但生意一直不好,一个偶然的机会,接触到*子烟电**,我觉得有利可图,便偷偷地做起了这个生意。”陈飞交代。

*子烟电**、进口烟在市场上有很大的需求,但购买渠道单一,供不应求。陈飞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便在网上寻找合适的商家进货,今年3月,他正式开启了微商之路,与深圳的上家联系,从对方手中购进几种品牌的*子烟电**开始销售。

在销售*子烟电**时,曾有一位顾客给他发过一段有关销售*子烟电**需要专卖许可证的法律知识视频: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由我国*草烟**专卖局颁发的*草烟**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草烟**经营和销售。私自销售未经许可的国外卷烟,将涉嫌*私走**和非法经营。然而因为利润可观,陈飞对此视而不见,一直都没有收手。

“我知道销售*子烟电**是违法的,刚开始不敢把*子烟电**带到店里来,都是通过微信卖给熟人,陌生人一般不接触。后来,需求量越来越大,每月有七八万元的销售额,我就把心思全部放在了销售*子烟电**上。”陈飞交代。

办案民警介绍,不吸烟或不接触*子烟电**的人,听到“*子烟电**”的名称,往往误以为这是一种可替代传统香烟的电子产品或者非*草烟**制品。事实上,IQOS牌*子烟电**作为市场上主流的*子烟电**之一,其“烟弹”均是外形与传统香烟相似的*草烟**制品,口感也与传统香烟接近,而用于加热“烟弹”的烟具才是一种需要充电的电子产品。目前,我国境内已有生产*子烟电**的企业,但尚未在国内市场销售,市场上的*子烟电**均为非正规渠道流入境内。陈飞出售的“烟弹”经鉴定虽为真品,但是我国实行*草烟**专卖制度,其在没有取得*草烟**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显然不具备经营销售卷烟等*草烟**专卖品的资格。

经查,民警缴获的*子烟电**未经销售许可,陈飞从上家进货,然后在微信朋友圈寻找客源出售,每条“烟弹”售价在280-300元不等,从中赚取差价。

目前,陈飞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目前市面上仍有不少“微商”私自销售*子烟电**,*子烟电**“烟弹”本质上仍是*草烟**制品,企业和个人从事*草烟**批发零售,必须申领*草烟**专卖许可证,切勿为了眼前的利益触犯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