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进口商品侵权有什么后果 (平行进口商品侵权)

进口商品销售会导致商标侵权吗,平行进口商品侵权有什么后果

在平行进口产品上擅自添加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美国某公司诉杭州某贸易公司等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美国某公司先后于1997年至2015年在油漆等第2类商品获准注册了“BENJAMIN MOORE”“BENJAMIN MOORE本杰明摩尔”等商标。曾为原告授权经销商的被告一杭州某贸易公司在授权经销关系终止后仍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实体店铺等经营活动中使用“BENJAMIN MOORE”等系列商标以及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案“ ”销售和宣传原告品牌产品,并宣称其为原告战略合作伙伴、中国销售总部等。此外,被告一的经销商被告二北京某商贸公司在其销售的原告品牌产品上擅自突出使用被告一的注册商标“楷模”。原告以二被告侵害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主张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裁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侵害商标权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对商标识别功能的破坏。被告一在销售、宣传涉案商品过程中使用原告商标“ ”“BENJAMIN MOORE本杰明摩尔”的行为是为了介绍说明其销售的产品为原告品牌产品,不会损害原告系列商标标示来源、保证品质的功能,使用“ ”的行为亦非属于对图案本身的独创性表达的使用,未给原告正常使用商标“ ”造成影响,故不构成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被告二在原告品牌产品上粘贴的标签带有被告一的“楷模”商标,割裂了涉案商标与原告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弱化了涉案系列商标标识产品来源的功能,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此外,被告一在其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中的不实表述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据此,法院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二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9万元并消除影响等。

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已生效。

典型意义

随着全球自由贸易的不断发展,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从域外进口商标权人生产的产品并在国内销售的行为已经成为跨境贸易的一种常见方式。该方式为消费者购买进口商品提供了更多选择,但也对商标权人、平行进口商带来困扰,亦在实践中引发了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本案判决回归商标权本质属性、基本功能,以是否损害商标基本功能、破坏商标承载商誉、是否造成消费者混淆等角度考量,对未破坏进口产品包装、未损害商标承载商誉的指示性使用行为不予禁止,对擅自添附其他商标,割裂商标标识功能的行为明确制止,为平行进口经营者规避从业风险,规范商标使用行为提供了良好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