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特别是《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汕头市地名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按照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大力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地名管理逐步规范。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广告代理商由于缺乏依法正确使用地名的观念,没有使用地名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而使用其他名称进行宣传广告,使地名规范受到曲解甚至冲击。
有的地名批准为“某某花园”却广告为“某某城”;有的不按规定要求申报,名称华而不实,品位不高,追求“洋”、“大”、“怪”、“媚”;有的明明绿地率达不到规定却申报“花园”,不近海不近湖却申报“湾”,占地面积达不到规定却申报“城”,没有依山而建却申报“山庄”……这些行为给我市城市管理、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而且与构建和谐社会很不协调,地名不规范情况亟待整治。
地名档案中“某某城”查无此名
春节期间,不少市民趁着假期逛楼盘,“某某城”、“某某湾”等这些新楼盘名称成为购房市民的“热词”。但记者从市民政局区划地名部门却了解到,当中的一些地名并未经批准,不能进行公开宣传。走访中,记者了解到,市区出现一些以道路规划名、楼盘策划名或项目名擅自命名地名,并公开宣传、使用,甚至设立地名标志、标识或指向标志等现象,误导社会和群众。这不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也给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自身形象带来不必要的损害。
据介绍,部分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地名管理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地名报批手续,未命名先广告,违反了《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与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未经批准命名、更名的地名,不得公开使用”的规定。
“一地多名”使业主备受困扰
也许有一些市民曾因地址有误而收不到邮件包裹的经历,市民谢先生前不久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他拜托在澳洲的同学代购奶粉,明明将自家地址一字不差告诉对方,可偏偏左等右等都等不到同学寄来的包裹,后来多方了解才知道,原来他的小区名字并不是“某某城”,而应该是“某某花园”。因为“一地多名”的地名乱象,使许多业主备受困扰。
据了解,在商业楼盘领域,有些开发建设单位为了取得轰动效应,无视行政许可事项的严肃性,在以标准地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之后,在宣传、预售所开发楼盘时,舍申报批准的标准地名不用,另外使用一个所谓的“楼盘名”、“推销名”进行公开宣传、广告,甚至设立地名标志、标识,致使同一个楼盘存在两个乃至多个指称名称,如“某某花园”对外广告宣传却是“某某城”;“某商贸园”对外广告宣传却是“某某城”;“某某湾”对外广告宣传却是“某某玺”,还将整个住宅区对外宣传为“某某新城”。这些问题,不仅严重违反国家地名管理相关规定,而且形成了事实上的一地多名问题。
建筑物、住宅区丢了“通名”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有的开发建设单位有意无意地在宣传资料、广告以及售楼现场标识中对专名加通名的标准地名进行增加、减少或者更改其中的字词,使原本完整的标准地名出现缺失或错误。比较多的是缺失通名,如“某某阳光花园”对外宣传只使用“某某阳光”,“花园”这个“通名”不见了。有的开发建设单位宣传标准地名时字体大小不一,将专名写得很大,通名则写得很小,由此误导了社会和群众对该地名的正确认知。
回应——
编制相关地名命名更名规则,
打击非法使用地名行为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对地名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依法申报和规范使用建筑物、住宅区标准地名,地名命名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活动空间迅速扩大,社会交往日益频繁。地名作为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使用最频繁、用途最广泛的工具之一,一方面其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对地名称谓的统一、书写的一致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但仍有个别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广告代理商未能依法使用标准地名,甚至出现对建筑物、住宅区擅自命名或者更名,并在公共场合宣传使用的情况,出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及门(楼)牌等标注的地名名称以及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不一致的现象。因此,依法实现地名标准化,推广、规范标准地名的使用,通过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来减少直至杜绝不规范使用标准地名问题已成相关职能部门的当务之急。
市地名管理部门已公开印发了《汕头市地名申报与许可办事指引》,包括市级权限内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销名审批依据、审批权限、办事程序和申报材料等内容,加强地名管理服务。目前,正在编制《汕头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命名更名规则》,以进一步明确我市地名的命名、更名规程以及地名专名采词要点、通名使用标准等,促进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减少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增强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客观性,实现地名审批工作的阳光操作,希望建设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使用地名。地名管理部门还将加强管理监督,加强与规划、房管、工商、公安、国土、住建、文广新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及审批要求,确保使用标准地名。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使用地名的行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报刊、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使用标准地名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电视、广播、报纸报道等大众传播媒介中使用非标准地名情况得到有效地遏制,堵住非法地名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