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舒某帮人代买*品毒**又“退货”,是否构成贩卖*品毒**罪?!

第213期辩论赛在我院五楼会议室展开。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12日上午,张某联系舒某,要求购买100克*毒冰**,并通过微信给舒某转了9400元钱。舒某收到钱后,立即跟唐某联系,并把10200元钱转给了唐某,唐某就给舒某拿了100克*毒冰**。

当日下午,张某到舒某家里拿*毒冰**,并且又用微信转了800元钱给舒某,舒某就将这100克*毒冰**交给张某。

张某看了*毒冰**后,觉得这100克*毒冰**质量不好,舒某也觉得这个*毒冰**质量不行,张某就没有要这个*毒冰**。舒某就去找唐某把这100克*毒冰**退了,唐某给了舒某10200元现金,后舒某又把这10200元现金退给了张某。

正方

【辩论】舒某帮人代买*品毒**又“退货”,是否构成贩卖*品毒**罪?!

舒某的行为构成贩卖*品毒**罪

本案中舒某事先收取张某9600元用于购买100克*毒冰**,并且在此基础上垫付800元从唐某处购买了100克*毒冰**,将*毒冰**带回自己家中,在与张某交易时还鉴定了这批*品毒**的质量,舒某主观上明知买卖的是*品毒**,仍然一手积极操办从买方收钱、从卖方拿货,舒某在本案中起到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作用,在交易过程中,舒某与张某、唐某均达成交易协议,也已完成转款和*品毒**的交付转移,但是因为*品毒**质量不行,张某没有要这个*品毒**,导致唐某和舒某的犯罪意图未能实现,*品毒**也没有向社会非法扩散,也没有造成事实上的危害结果,属于犯罪未遂。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中第一条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品毒**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品毒**犯罪的共犯立案追诉。因此,舒某是唐某贩卖*品毒**的共犯,舒某构成贩卖*品毒**罪。

反方

【辩论】舒某帮人代买*品毒**又“退货”,是否构成贩卖*品毒**罪?!

舒某的行为不构成贩卖*品毒**罪

本案中张某联系舒某要求购买100克*毒冰**,后舒某便联系唐某帮助张某购买100克*毒冰**,很明显舒某向唐某购买*品毒**的行为属于代购行为,舒某先后收到张某10200元,舒某收到的10200元,全部用于帮张某在唐某处购买*毒冰**100克,由此可见,舒某在帮助张某代购*毒冰**过程中,没有牟取利益,并且唐某和舒某并未事先商量将舒某从唐某处购得*品毒**,卖给张某,舒某唐某主观上不存在共同故意,舒某唐某不属于共同犯罪。因此,舒某的行为不构成贩卖*品毒**罪。

【辩论】舒某帮人代买*品毒**又“退货”,是否构成贩卖*品毒**罪?!

【辩论】舒某帮人代买*品毒**又“退货”,是否构成贩卖*品毒**罪?!

营检君剖析

营检君赞同正方观点,舒某的行为构成贩卖*品毒**罪。

贩卖*品毒**是指有偿转让*品毒**,或者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购*品毒**。其中贩卖是指明知是*品毒**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买的行为,本案中张某联系舒某要求购买,说明舒某的行为不是代购行为而是贩卖行为,舒某收钱后立即给唐某联系,并从唐某处购得100克*毒冰**,最后将*品毒**卖给张某,舒某从唐某处购买100克*毒冰**是为了将*品毒**卖给张某,在舒某从唐某处购得100*毒冰**时,舒某的行为即构成贩卖*品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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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舒某帮人代买*品毒**又“退货”,是否构成贩卖*品毒**罪?!

文字:钱冲、胡勤

制作:李科

【辩论】舒某帮人代买*品毒**又“退货”,是否构成贩卖*品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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