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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燕,是一位淘宝店主,2013年,在淘宝上开了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用来销售进口高档服装的海外代购,同年开始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私走**进境,并在淘宝上销售。

被关闭前的店铺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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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私走**进境的服饰金额总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税逃**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游燕*私走**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服饰,逃了300多万元的税,终审被判刑10年,罚款550万元。8月份,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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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觉得,都是*税逃**,为什么游燕逃了300多万就要去坐牢,冰冰8亿多都没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走**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私走**普通货物罪。
游燕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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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播:虽然被判罚,但也符合法律规定,没什么可说。
至少比那些“网红代购”良心多了,他们在国外超市 直播拿奶粉过程并写上中文名字,然后等客户付款完再把奶粉放回货架。然后从国内发山寨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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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要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元芳,这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