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19年1月27日,律启小红圈法律课堂接到咨询“同道大叔卖YOOZ*子烟电**违法吗?”
为了求证事实,律启律师小助手打开了同道大叔公众号,发现1月27号的推文中果然有一款*子烟电**的销售广告,“*子烟电**界的【iphone】,颜值爆表一口解馋!不产二手烟,走到哪都能吸!”不得让人感叹,同道大叔,法律风险近在咫尺~且行且珍惜!


1、加热不燃烧卷烟是否为*草烟**制品?
新型卷烟产品也是卷烟
2017年10月,国家*草烟**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将IQOS、GLO、PLOOM、Revo四种类型的新型卷烟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
新型卷烟产品同样含有*草烟**特性成分
在2017年,国家*草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相关单位送检的iQOS“烟弹”样品成分进行了鉴别检验,从中检出*碱烟**、四种*草烟**特有的N-亚硝胺以及与一般*草烟**及*草烟**制品中相一致的右旋*碱烟**旋光异构体比例范围、与一般*草烟**及*草烟**制品中相一致的次要生物碱种类,判定“烟弹”样品含有*草烟**特征性成分,填充物由烟叶制成。因此,iQOS“烟弹”属于*草烟**制品,属于《*草烟**专卖法》的监管对象。
2、经营加热不燃烧卷烟涉及的相关法律
《*草烟**专卖法》 第三条规定:国家对*草烟**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草烟**专卖许可证制度。故*子烟电**系我国 《*草烟**专卖法》 调整的对象,应当遵守专卖相关规定。
据业内相关人士透露,现阶段国内合法售卖加热不燃烧卷烟的许可还没有准许。因此国内无论是否持有*草烟**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都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草烟**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草烟**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草烟**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草烟**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草烟**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草烟**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草烟**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非法经营销售卷烟金额达到5万元,即属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而对于典型的利用互联网销售加热不燃烧的新型*草烟**制品案件。由于涉案的人员多,范围广,社会危害性较大,国家*草烟**专卖局发布了《关于落实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加热不燃烧卷烟的非法销售扰乱了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草烟**专卖局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卷烟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小编就想说,大叔,法律风险就在身边,且行且珍惜~
律启小贴士
自媒体时代,各路豪杰一展雄姿。仍需关注法律风险,安全展业最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