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时
大多数人都享受过平台
“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
并且
越来越多的平台、商家
纷纷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网购体验
但是
若“七天无理由退货”遇上“无理买家”
谁才应该为不诚信买单?

经过法院审理,买家虽在收货后七日内申请退货,但根据商家提交的证据,可以确认退货花瓶普遍留存有水渍, 买家为某婚庆公司,也自认在婚礼中,存在用花瓶装水并插花的使用行为,该行为并非“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属于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势必影响二次销售,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应视为商品不完好,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 , 因此,买家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诉请并不符合相应依据。
最终, 法院驳回了原告即买家的诉求。
划重点
那么,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我们应该了解些什么呢?
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时,退货运费由消费者自理,双方有约定如运费险等的除外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做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载下**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