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疫当前,法治护航。
暴雨过后,河南多地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小编认真提醒大家:
防护意识不能松懈,
人员密集场所要自觉佩戴口罩。
大家在关注灾后重建和疫情防控的同时,
务必积极配合防疫工作,
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但有人却连“宅家”的自由都不想要,
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隐瞒行程、假借防汛救灾实施诈骗……
后果自然是得不偿失——
以“向河南灾区捐赠物资”为由在网上实施诈骗,法院:判刑!
河南遭受暴雨洪灾牵动全国人民的心,正当大家纷纷施以援手时,竟有人借向灾区捐赠物资献爱心之名在微信群里骗取他人的捐款。
8月6日上午,新乡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公开审理了一起假借防汛救灾名义实施的诈骗犯罪,被告人徐某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
新乡县小冀镇的肖某是陕西某高校大学生,他和老师同学们看到新乡受灾,想贡献一份爱心,就建了一个微信群,在群里捐款购买救灾物资。
7月23日晚,咸阳市乾县人徐某使用网名“玄某”进入该微信群,自称给受灾群众准备了衣物等物资,还声称可以低价购买到用于防洪救灾的雨靴、折叠床等一起送至灾区,并用软件制作了虚假的购买转账记录,骗取了肖某等人信任。肖某分两次给“玄某”转账4650元,让其购买棉被,同学汪某、黄某也相继向“玄某”转款让其代购救灾物资。徐某收到9350元爱心款后,便再也联系不上。
7月26日,发觉被骗的肖某向新乡县警方报了案。7月3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徐某在陕西西安市某商贸广场被新乡县警方抓获。经查,徐某将骗来的钱款用于个人消费。
新乡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如数赔偿被害人9350元,法庭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审判员常丽娜说:“对于妨害防汛救灾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从严从快判决,绝不姑息。”
宣判后,徐某表示不上诉。
河南通报5起涉疫情防控案件: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河南省公安厅对外通报5起涉疫情防控案件。
8月1日,和某波(男,38岁)醉酒后回到孟州市南庄镇里村,在村口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点防控要求,欲强行进村。孟州市公安局南庄派出所接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报警后,迅速出警处置,和某波拒不服从疫情防控要求,打伤执勤辅警,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点工作秩序。目前,犯罪嫌疑人和某波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2日,安阳林州市桂林派出所按照安阳市公安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配合桂林镇卫生院维持接种新冠疫苗现场秩序,郝某锁(男,67岁)拒不服从疫情防控要求,扰乱新冠疫苗接种秩序,厮打执勤辅警。目前,犯罪嫌疑人郝某锁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4日,郑州市二七区公安分局在配合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开展流调溯源工作中发现,阮某林(男,32岁)隐瞒其在郑州市区的行程,未按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告,致使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目前,犯罪嫌疑人阮某林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4日,郑州市高新区石楠路与金菊街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杜某荣(女,56岁)跨越警戒线插队接种,引发现场混乱,维持现场秩序民警上前劝阻时,杜某荣不听劝说并厮打民警。目前,犯罪嫌疑人杜某荣因涉嫌*警袭**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4日,在三门峡市湖滨区建设路第二社区医院门口,杨某(女,52岁)因插队领取核酸检测号码被维持秩序工作人员制止后,心生怨恨抓伤工作人员胳膊和脖子,维持秩序民警上前控制时又抓伤民警。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严惩!鹤壁一男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拘
8月7日,记者从鹤壁市公安局获悉,当天,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对淇滨区钜桥镇王下务村村民徐某某(男,30岁)因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依法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其他违法行为正在调查。
据调查,7月21日至7月30日,徐某某在郑州市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共同居住,系密切接触者。7月31日郑州市二七区成为中高风险地区后,徐某某隐瞒自己从郑州二七区返鹤情况,存在不主动报备、不自我居家隔离等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规定情形,特别是在8月1日返回鹤壁市后,多次出行,并到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据不配合镇、村两级工作人员进行疫情核查管控工作。8月5日被卫健部门强制隔离后,徐某某仍然不配合工作,不如实反映自己返鹤后的活动轨迹,造成王下务全村被封、疫情防控工作陷入被动等严重后果。
根据徐某某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认定其违法行为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对徐某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
(综合河南日报客户端、顶端新闻、大象新闻等)
来源: 河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