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有风险!女子网购牛仔裤发现夹带脏*裤内**,客服回应只赔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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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4月1日,福建泉州,张女士收到了自己3天前网购的牛仔裤,试穿时竟发现“全新”的牛仔裤里,夹带了一条脏*裤内**,她立马联系了店铺客服,但是经过多方沟通后,客服回应到,只愿意赔偿15元弥补张女士的损失。

那么,客服提出的赔偿额度是否合理,张女士又将如何维权呢?

4月份的福建正值换季,工作繁忙的张女士便想购买一条牛仔裤,便在网上购物平台下单购买了该牛仔裤。3天后,张女士就收到了网购的牛仔裤。

没成想,试穿时,张女士发现牛仔裤有什么异物鼓鼓的,一摸口袋竟从里面摸出了一条伴有异味的脏兮兮的*裤内**。

张女士一阵作呕,扔到了一旁,立马换下了牛仔裤,将*裤内**和牛仔裤放在一起拍照取证,然后将照片发送给了客服,想要讨回公道。

客服查看消息后,对此表达了歉意并解释到,可能是仓库处理检查不到位导致此类情形的发生,愿意赔偿6元弥补张女士的损失。

网购有风险!女子网购牛仔裤发现夹带脏*裤内**,客服回应只赔15元

张女士很愤怒,6块钱就想把他打发了,这世道,6块钱能买个啥?所以她继续与客服进行多次沟通,店铺商家才不情不愿地承诺愿意赔付张女士15元。

张女士依法无法接受此种解决方案,毕竟不仅自己的金钱受到了损失,还受到了心理上的冲击。但是,张女士想进一步沟通时,店铺客户已经杳无音信了。

最后,张女士不得不申请网购平台的介入处理,希望能得到妥善的处理方式。

目前,事情仍然在进一步的处理当中。

【以案释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购有风险!女子网购牛仔裤发现夹带脏*裤内**,客服回应只赔15元

本案中,大家的观点可以大致分为三类。

一、张女士网购的是一条全新的牛仔裤,而商家发货过来的商品夹带脏*裤内**,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并享有惩罚性赔偿的权利呢?

欺诈的定义为商家实施欺诈行为,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对商品进行购买。因此,综合全案来看,除非商家出售一条已经穿过的旧的牛仔裤给张女士,否则张女士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

从张女士与商家的沟通过程中,我们可以推知,要么是仓库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商品时出现了疏漏,要么是其他顾客在购买商品试穿后感到不满意进行了退换货处理,导致牛仔裤中夹带了脏*裤内**。

后者的可能性较大,但从仅有的证据的来看,我们无法对其进行证明,因此若张女士向商家主张三倍赔偿的要求也是站不住脚。

因为法律讲究证据,我们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拿出实实切切的证据,不能只靠我们的猜想。

二、此案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二款规定?

该规定中明确表明: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毕竟,试想谁从新裤子里掏出一条*裤内**,不会感受到生理上的恶心?

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商家明知商品出现了瑕疵仍进行售卖,本案中,很明显商家不知情。

其次,法律规定适用的情形是要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受损,张女士只是精神上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并没有严重到损害身体健康。

因此,张女士不能向商家主张赔偿性责任。

三、如不构成法律上的相关条例,张女士可向商家主张违约责任和7天无理由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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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在下单购买牛仔裤的时候,就与商家订立商品买卖合同,收货后,若发现商品存在瑕疵属于商家没有合格的履行合同义务,商家须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张女士可主张拒绝付款,解除合同。

并且法律规定,网购商品在到货后的7天之内可以享受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张女士可将商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但张女士深切地表示,这是一次糟糕的购物体验,自己对网购产生了巨大的失望,以后尽量线下购物,货真价实的购物才让自己感到心安。

网购有风险!大家也不必对网购感到失望,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只要在网购时擦亮眼睛,大多时候还是能购买到自己心怡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