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海外买手 (海外买手的工作)

作为买手,我不囤货,不跑腿,不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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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在对行李进行常规X光机检查时查获2名从韩国首尔抵沪入境的中国籍男性旅客,在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前提下携带超量消费品。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8月11日,拱北海关所属闸口海关,在拱北口岸查获一名内地中年女子旅客在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前提下违规携带超量高档护肤品进境案,涉案护肤品共计25瓶,案值近10万元。史某因违规携带上述物品进境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

这些最近新闻上层出不穷的海关事件,无疑是针对那些还心存侥幸心理的地下海外买手的当头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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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海关发布

所以电商法的颁布,代表着海外买手的末日吗?

随着电商法的落地,近几年对于跨境电商平台和海淘买手来说,注定是转型的一年,也是彼此融合资源整合的一年。

可能有人会问:现在海外买手的法律界限在哪里?怎么样算合法?怎么样又算不合法?

接下来就让小梦来为大家仔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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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合法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私走**行为。

简单来说,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小于等于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此外,在进境免税店额外有3000元的免税额度。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小于等于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从上述法条上和实务来看,如果仅仅是自用物品,即使是超过合理数量,也不构成*私走**而是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但是如果是用来销售的货物,那么就构成*私走**。如果数额较小,*私走**会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这个行政处罚一年超过两次或者*私走**数目较大,那么就触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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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普通买手要如何转型呢?

买手们有的是流量,缺的是一个可以让他们大展身手的合法途径,为此,方正株式会社抓住商机组建了针对帮助普通买手完成合法化的转型跨境电商平台ezOrder

在平台上,买手只需要在线为客户进行选品下单便能静待日本直邮的商品发货送到客户手中,不仅解决了一名地下海外买手合法化转型所面临的危机,还减轻了买手所承担的产品上架、写文案、编辑图片、推广分享、开拓客源、拉货打包发货等一系列工作的复杂流程。

因此电商法不一定是买手的末日,在疫情彻底结束之前,国人的跨境出行将受到较大限制,跨境线下消费难以满足,跨境线上消费需求得以释放,进口跨境电商或将迎来较高速发展。

在这一风口当下电商法所做出的针对行业规范的监管整合,反而可能是跨境电商行业新的起点所以做买手,不囤货,不跑腿,也确实能够做到不差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