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是一份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报告,旨在加强市场监管和促进市场竞争的健康发展。该报告列举了一些企业在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等方面违反规定的案例,并介绍了相关部门的处理情况和经验教训。
对于这份报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评价:
1. 促进市场竞争的重要性:市场竞争是推动经济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动力,加强市场监管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竞争的健康发展。
2. 规范市场准入和经营行为的必要性:对于一些涉嫌违反市场准入和经营行为的企业,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介入、查处,并依法给予惩罚。这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3. 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对于市场主体的合规经营和监管部门的有效执法都非常重要。因此,相关政策应当尽可能明确、具体,避免过于模糊或者不可行的规定。
4. 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借鉴:报告中列举的企业违规案例以及相关部门的处理情况,可以为其他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经验教训和借鉴。
总之,这份报告对于促进市场竞争和规范市场秩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需要注意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第 4 期)
案例 1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禁止特定企业以外的共享单车市场主体在本区运营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禁止除昆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外的共享单车运营主体在呈贡区投放共享单车,对市民出行造成影响。该行为导致其他共享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报送。
处理情况: 该案例已完成整改。云南省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于2022年9月邀请在昆明运营的美团出行、青桔出行、哈啰出行三家企业,结合企业自身运营管理实际,通过技术手段将共享单车运行电子围栏范围覆盖呈贡区,规范区内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同时鼓励其他市场主体在呈贡区投放共享自行车,与昆明公交集团的有桩公共自行车形成互补,为市民提供高质量出行服务。
案例 2 :山东省滨州市城市管理局与共享单车企业签订独家战 略合作协议,限制其他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
2017 年 12 月 18 日,滨州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滨州市城区唯一一家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并在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 “ 为避免单车 同行无序投放,控制城市车辆总数,甲方不再引进乙方以外的共享单车品牌。如有其它品牌的单车未经甲方许可就随意投放,甲方将联动相关部门进行车辆管控 ” 。协议有效期为 5 年。滨州市 城市管理局有关行为限制其他共享单车企业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 年 1 月 7 日,滨州市城市管理局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改正相关违规 行为, 在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废止共享单车相关文件的公 告》,解除对其他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公平准入的限制。
案例 3 :湖南省张家界市以特许经营权公开拍卖方式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准入
2022 年 4 月,湖南省张家界市发布城区共享电单车 5 年特许 经营权拍卖公告, 4500 辆共享单车被分成 2000 辆、 1500 辆、 1000 辆 3 个标的,竞拍底价分别为 187 万元、 141 万元和 94 万 元,并于 2022 年 5 月进行网上拍卖,成交金额超过 4500 万元,
是竞拍底价的 10 倍以上。张家界市无法律依据违规设置特许经营权,限制其他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正在整改。2022年9月13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对张家界市政府就共享单车特许经营权拍卖问题进行约谈,听取具体情况、分析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主要原因,并对张家界市政府提出处理建议:一是退还拍卖特许经营权所得;二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环节;三是加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执行落实,避免变相限制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张家界市政府正在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要求推进问题整改。下一步,请湖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全力督促、持续跟进,确保张家界市政府对共享单车领域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尽快整改到位,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
案例 4 :山东省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其他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
2019 年 11 月,山东省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山东诚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密分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潍坊快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与潍坊快跑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签订《共享助力自行车运营合同》,合同有效期为 5 年。以此指定潍坊快跑公司为高密市区域内唯一一家共享单车运行企
业,涉及变相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市场准入,排除、限制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共享单车企业进入当地市场。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违法行为后,主动落实依法行政要求, 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向高密市发出《行政建议书》,高密市人民政府责令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改正相关行为,停止将潍坊快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高密市城市规划区内唯一一家共享助力自行车经营企业。6 月 8 日,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告知潍坊快 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与其解除原《共享助力自行车运营合 同》,重新签订相关合同,删除指定该公司作为高密市城市规划 区唯一一家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的内容,并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消除相关影响。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专题*党**组学习 会,集体学习《反垄断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营商环境有关文件及精神,深刻分析原因,坚决彻底整改,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水平。
案例 5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方式排除其他共享助力车企业准入经营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与济南福航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其中合作内容第(三 ) 条款中 注明: “ 为避免同行无序投放,控制城市车辆总数,甲方在协议 有效期内不再引进其他的共享助力车品牌。如有其他品牌未经甲 方许可随意投放,甲方对车辆实施管控。”第( 六 ) 条款中约 定: “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 1 年内有效,根据双方合作的实际运 营成果,到期后甲方优先考虑乙方后续运营。 ”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 2021年12 月,山东省市场监 管局对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召开专题*党**组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深刻分析原因,进行彻底整改。2022年1月10日,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该县政府网站公告栏发布《关于废止共享单车相关文件的公告》, 废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并向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 告。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按程序结束调查。
案例 6 :云南省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特许经营权公开拍卖方式限制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经营 。
2020年,云南省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特许经营权拍卖 方式,将瑞丽市城区、姐告城区 2500 辆共享电单车 5 年特许经营 权及瑞丽市城区、畹町城区 2300 辆共享电单车 5 年特许经营权分为两个标的进行拍卖,起拍价格分别为 228 万元、209 万元,未中 标企业退出当地市场。其中,城区、姐告城区 2500 辆共享电单车5 年特许经营权成交价高达 6500 万元。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法律依据违规设置特许经营权,限制其他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8月28日,经瑞丽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撤销此次瑞丽市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权拍卖,拍卖遗留问题由瑞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 程序办理, 9 月 3 日印发《瑞丽市共享单车市场企业难 “ 共享 ” 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推进相关后续工作。
案例 7 :云南省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招租采购方式变相设置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2022 年 5 月,云南省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威市城市 综合管理局 ) 发布《宣威市城区共享 (电)单车经营权进行公开 招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就宣威市范围内城区 9 街道的 1 万辆 共享(电) 单车 6 年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 7000 万 元。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 “ 出租城市街面道路 ” 名义招租 采购,中标共享单车企业将独占招标范围内共享(电 ) 单车经营 权,有关行为限制了其他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经营,违反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规定。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宣威市已按要求停止相关招标,并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准入工作。
案例 8 :云南省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变相增设市场准入 条件,限制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经营 。
2021 年 5 月 24 日,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华宁县县 城建成区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对华宁县县 城建成区 600 辆共享电单车 3 年经营权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方式公开招投标,中标企业数量限定为 3 家。依据《华宁县县城建成 区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共享单车限制配额,并对中标企业收取市政公共资源有 偿使用费。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报价按每辆每天 1 元起步, 中标单位缴纳每辆每天 0.1 元垃圾清运费(固定价格,不在报价范 围内)。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9月14日,华宁县人民政府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废止与相关企业签订的《华宁县县城建成区 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停止对相关企业收 费,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案例 9 :云南省文山市违规转让特许经营权,变相增设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共享电踏车企业准入经营
2020 年 11 月 4 日,云南省文山市发布《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共享电踏车试点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文山市共享电踏车特许经营权直接授权市交通服务公司组织实施, 由该公司招投标引进共享电踏车运营企业( 原则上不超过 3 家) 并签订《文山市共享电踏车试点运营服务项目合同》。试点期 间,城区共享电踏车投放不得超过 6000 辆(3 年),并由市交通服务公司收取项目经营管理费。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 2022 年 9 月 2 日,文山市人 民政府撤销特许共享电踏车经营的批复,停止向相关企业收取费用,并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案例 10 :云南省大理市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
2021 年 2 月,云南省大理市发布《大理市共享单车、助力车项目招标文件》,明确由大理市城市更新置业有限公司就共享单 车企业准入进行公开招投标,并由招标人统一调配共享单车配 额。共享单车企业须按共享单车、助力车营业流水的 10%上缴给大理市城市更新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合作服务费。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9月22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废止《大理市共享单车、助力车项目招标文件》,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废止大理市城市更新置业有限公司获取的共享单车、公共助力车特许经营项目内容,并责成大理市城市更新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与共享单车企业解除合同,妥善处理相关后续工作。
案例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以招标遴选方式确定唯一助 力车经营者,限制其他企业准入经营并违规收取车辆占道经营费
2021 年 11 月, 钦州市 发布助力车招标遴选公告,参与企业 24 家,遴选中标企业 1 家。要求中标企业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按照每平方米 19 元/月缴纳投放车辆占道经营费,按年进行一次性缴纳。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正在整改。2022 年 4 月 7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于 4 月 18 日将立案情况报备市场监管总局。目前,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正在进行整改。下一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全力督促、持续跟进,确保钦州市政府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尽快整改到位,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
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第 5 期)
案例 1: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违规设置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障碍
2020 年 11 月,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城市管理局将共享电单车占用福鼎市城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资源三年使用权分为 2500 辆、2000 辆、1500 辆、1000 辆 4 宗标的进行拍卖,并于同月与 4 家中标企业签订《共享电单车运营协议书》。该行为导致其他共享电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 年 12 月,福鼎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废止共享电单车相关文件的公告,废止与 4 家中标企业签订的《共享电单车运营协议书》,同步细化完善共享电单车运营停放管理,确保共享电单车街面停放有序。
案例 2: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违规设置共享单车企业准入障碍
2021 年 10 月,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城市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杭州某公司和北京某公司为本地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 该行为导致其他共享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正在整改。宁德市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有关工作规定,推动霞浦县城市管理局与 2 家中标企业解除合同。2022 年 12 月,霞浦县城市管理局与其中一家中标企业解除了有关合同协议,下一步将加紧与另一家中标企业解除合同协议。
案例 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通过共享电单车经营权拍卖违规设置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障碍
2022 年 10 月,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公开招标,以“转让共享电单车经营权”名义招租采购,中标企业将独占招标范围内共享电单车经营权。目前,该项目正处于招标阶段,暂未与相关企业签订中标合同。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根据相关工作规定,要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终止招标程序。2022 年 11 月 22 日,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通知招标公司停止招标,下一步将做好共享电单车运营停放管理,确保共享电单车街面停放有序。
案例 4: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违规设置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障碍并违规收费
2022 年 11 月,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城市管理局组织《龙岩市长汀县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将长汀县共享电单车运营权,以每个合同包 1000 辆,每辆基础管理费最低限价 50 元/月的方式,分两个合同包向社会公开招标。同月两家共享单车企业分别以每辆基础管理费 57 元/月、68 元/月中标。该行为导致其他共享电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 年 11 月,龙岩市长汀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长汀县城市管理局废除招标结果。2022 年 12 月,长汀县城市管理局通知 2 家中标企业招标结果作废。
案例5: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违规设置共享单车企业准入障碍
2022 年 8 月,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城市管理局发布《漳浦县城市管理局漳浦县主城区共享单车投放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 2 家运营商,在漳浦县主城区公共空间投放共享单车(共享电动单车)4000 辆,并统一负责主城区共享单车项目建设、运营、维护、保养、调度管理。10 月,漳州市漳浦县城市管理局与两家中标企业签订《漳浦县主城区共享单车投放运营项目协议书》,协议期为三年。该行为导致其他共享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 年 11 月 22 日,漳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漳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漳浦县有关人员,邀请专业律师、法律顾问共同讨论整改方案。当晚约见两家中标企业, 协商解除协议书相关事宜。11 月 23 日,与两家中标企业签署了《解除协议合作书》。
结语:
对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报告,我们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1. 负面清单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性:负面清单是指政府明确列出的一些不允许或者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业、领域或者业务范围。负面清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市场准入,避免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的出现。
2. 监管部门的责任和能力: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承担起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为了提高监管效能,需要加强监管部门的能力和专业性,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执法体系。
3. 企业的合规经营和社会责任: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入规定,坚持合规经营、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4. 政策的协同和整合:市场竞争和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政策的协同和整合,避免政策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提高政策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为市场竞争和监管提供有力支持。
总之,规范市场准入和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健康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