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以食为天,在押人员也不例外。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的伙食,采取实物量标准,由国家财政予以拨款保障,并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适时调整变化。
近日,财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财行〔2016〕430号),对1996年发布的原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该文件系不予公开文件,请谅解小编不能公开文件内容,体制内的执友,可通过各自内部渠道自行查找获取。
我对照了一下2016标准和1996标准,发现调整变化还是比较大的。粮食的实物量变化不大,上限不变,下限略减。新增加了豆制品(以干豆计)这一品种。蔬菜(水果)、肉(食)类、蛋或鱼虾食油等品种的实物量标准,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个别品种提高幅度达一倍左右。另外,调味品适量,燃料、炊事用具及杂支运输费等根据需要,保持不变。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伙食标准只是实物量标准,实际工作中,还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重新核定在押人员伙食金额标准,并随物价等因素的变动适时调整。相对而言,物价是经常性波动的,金额标准也随之波动,而实物量标准是相对固定的。
我觉得,这次在押人员伙食标准调整,至少有以下三点意义。
第一,体现国家对在押人员*权人**的尊重和保障。生存权是在押人员的基本*权人**,食饱穿暖是人之为人的起码需求和基本生活条件。随着尊重和保障*权人**写入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国家及时调整在押人员伙食标准,彰显了中国法治文明程度的提高。
第二,体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大河有水小河满。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的伙食,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经费。只有国家富裕强盛了,经济发展好了,才能有财力充分保障看守所的运转经费,和在押人员的伙食经费。
第三,体现在押人员伙食营养的科学合理。现在人们的温饱问题,早已经解决了,更加注重膳食营养的科学合理。这次在押人员伙食标准调整,主食保持稳定甚至略减,新增了豆制品,提高了蔬菜(水果)、肉(食)、蛋或鱼虾、食油的标准,丰富了伙食花样,更加的营养健康。
当然,中央的政策是好的,也要防止在地方把经给念歪了。实践中,应注意防止两种倾向。
第一种倾向,截留克扣挪用在押人员伙食经费,这是绝不容许的,应当严肃查处。当然,实践中这种情形较为罕见。客观地说,各地监管场所在保障在押人员伙食方面,还是做得很好的,有的甚至想方设法恳地种菜,调节改善在押人员的伙食。
第二种倾向,在押人员高消费、甚至浪费食物。有的在押人员代购物品月消费上千元,有的在押人员浪费食物将馒头和饭菜随地扔,有的在押人员分饭不公引起打架冲突,有的在押人员伙吃伙喝容易形成牢头狱霸,这些问题都是值得警惕和防止的。
一句话,既要让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吃得饱,吃得卫生营养健康,也要厉行节约,不能让在押人员高消费、浪费食物。
作者:执检陈(京城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