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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终于结束了,
该买的都买了吧?
该退的也退了吧?
但是,
买到假货商家还不给退怎么办?
与实体店购物不同,
网购维权之路更为艰难。

《民法典》这样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如果网店坚持说是正品,拒绝赔偿,可以向第三方平台客服进行投诉,并且举报该商品,到相关质检部门出具鉴定书,要求第三方平台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若遇到伪劣产品造成人身伤害的,除违约责任外,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主张侵权责任,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如今,
各种网购平台、微商、代购让人眼花缭乱,
黑心商家制售假货的手段多样,
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我们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要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息事宁人只会助长无良商家的气焰,
使其越来越肆无忌惮,
让投诉维权机制形同虚设。

检察君提醒:
网购遇假货,不管商家在哪儿,都可在收货地法院起诉,用法律的*器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供稿:华阴检察
编辑:贾闻
审核:肖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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