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者情况
姓 名 张先生 电 话 156****
地 址 北京市 email 11***@qq.com
投诉类别 网络购物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 地 址 四川省
联 系 人 江* 电 话 199***
投诉内容(事实 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2022年7月1日17点33分于某平台,通过被投诉人的店铺“京迈数码旗舰店”购入“路由器”一台。收货使用后觉得不适合自己使用,于7月3日17点申请退货,但卖家以“商品激活后会留下使用痕迹,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
但是商家并未在页面有标注,也未在购入前有任何提醒。
商品页面标注为“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定制商品不支持)”,本人认为路由器并非定制商品,应当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在出现问题后也不积极沟通,仅在平台的纠纷页面留下一条回复。
“激活无法退货”和“定制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两个毫不相干的条件。
现有证据 详情见附件



投诉请求 申请退一赔三。(商家不积极履行义务、退货条款存在欺诈、耽误本人时间、为您工作增加负担)
2022年7月15日10:19四川消费网回访:和解好了,已退货,谢谢。
四川消费网(028—86533315 86629315 )
投诉咨询qq:12652315
投诉邮箱:zxbly315sc@163.com
微信公众号(四川消费网scxfw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