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支付业务款项,履行合同条款,这样的业务往来看似很平常,殊不知却栽在了发票上。

有一家纺织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份与一家原材料供货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在支付预付款之后对方开具了合同金额的进项发票。纺织公司财务在收到发票的当月对该发票进行了认证并进行抵扣。一个月后,税务局找到该纺织公司,称其所抵扣的进项发票有问题。查明发票来源后,发现该发票是纺织公司供货方从第三方购买的发票,并非由其开具。但由于在合同中未针对发票问题加以约束,想追究供货方的法律责任也很难找到证据。无奈,该纺织企业只好做进项转出,损失由自己承担了。

签订合同是对交易双方的一个法律约束,上述案例的出现的情况就是:虽然对方履行了合同,但对方提供的发票存在问题。类似的问题还有发票从其他公司开具,失控发票等等。税务机关查出发票有问题,购货方就要承担责任。虽然是交易的对方违规提供发票,购货方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小编建议各位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加上保护条款:由于对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护条款一方面可以给对方施加压力,一方面如果真出问题了,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直接找对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