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聂成涛律师 金融维权专家
之前有朋友咨询过笔者相关问题,有人能够将公司挂靠央企从而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最近国资委开始打假了,曝光了相关假冒央企的情况,将这一*局骗**彻底揭露,那么受害者怎么办呢?
一、新闻媒体报道
国务院国资委再掀“打假潮”,自去年10月对外公告首批353家假冒央企名单后,今年9月20日又发布了第二批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包括宜昌中铁建业康养有限公司、中核(山东)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山西新华活性炭产业有限公司等175家企业,两批共曝光假央企528家。
国资委表示,近期,部分中央企业对外公告了一批假冒国企名单,明确有关公司及其下设各级子公司均为假冒国企,与中央企业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央企业无关。现将中央企业公告的假冒国企名单汇总公布,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如发现其违法犯罪行为,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
二、*局骗**揭露
*子骗**之所以敢这么干,无非就是利用了现在工商登记存在的漏洞,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所以很多人就干了这种勾当。他们通过网络查询,获知央企的相关企业信息之后,*子骗**通过伪造的方式,将央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等进行伪造,同时伪造企业公章、人名章及财务章等,然后将相关企业的股东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由于工商登记变更根本无法进行实质审查,只是进行形式审核,既然是形式审核,那么工商登记需要的所有材料,*子骗**都可以伪造,在工商登记的时候很容易通过,这样以来,自己的公司就有央企或国企的背景,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而且费用还很高。说白了,只是伪造了一些证件而已。这种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具体要看其情节的社会危害程度大小。
受害者为此支付了高昂的费用,最后却是一家假冒央企,相当于是被骗了。既然是被骗,那么被骗的款项就可以去追回。
三、受害者如何维权
至于受害者如何维权的问题,笔者认为,受害者第一时间应当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将相关的*子骗**绳之以法,从而追回自己的被骗款项。
当然,对这类案件,如果没有发生诈骗等行为,只是伪造了公章,那么警察可能不会立案抓人。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想要被骗的款项,其还是要靠自己才可以。
受害者在警察不立案的情况下,应该按照资金流向去追,也就是说,钱给了谁就向谁要。如果双方之间有合同的话,那就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即可。如果对方拒不返还,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以欺诈为由要求对方返还被骗款项。
受害者之前如果遇到了此种情况,其应该去相关的央企或国企核实一下,这些公章是不是真的,是不是假冒的,以确认一下自己是不是被骗了。如果被骗了就开始维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