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直播平台购买38万余元儿童羽绒服遇质量问题维权遭电商平台推诿 亟待解决

这些年,随着电商及短视频平台的崛起,直播带货成为一种营销手段。但一些消费者购买到手的实物往往与直播间宣传的产品货不对版且与宣传差距很大,甚至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其间,而消费者在维权时又往往出现各种困难。

近日,经营童装的河北男子白先生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快手平台)数个直播间购买了38万余元的儿童羽绒服。但到货后,白先生发现童装质量有问题。与商家协商退货遭拒,快手平台则只是建议白先生与商家协商,不履行平台责任。实际上,这些年,从电商直播间购买物品,消费者上当受骗的情况屡屡发生,而维权,又是一件非常不易之事。

河北一男子直播平台购买38万余元儿童羽绒服遇质量问题维权遭电商平台推诿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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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白先生,身份证号:132201198*12***47*经营主体:梁溪区诗雨优品服装商行,本人与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10月15日期间,在快手平台数家童装直播间采购了货值380380.02万元的儿童羽绒服,在售卖过程中发现衣服质量有问题,随后委托浙江恒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做了抽样羽绒含量检测,2021年11月4日检测结果显示,被随机抽送检测的产品含绒量最高的仅为2.8%,与产品标注的50%-95%含绒量相差甚远。在发现购买的产品有问题后,便电话联系快手平台反应问题未得到解决。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17日,为了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即和合伙人前往北京快手公司总部,反应在其平台直播间采购到问题商品并要求退货等问题进行协商,而平台却多方推脱不予处理,给出的说法是我的检测证明只能证明被检测的几件商品是有问题,无法证明其他产品也是假冒伪劣产品,快手平台让我把每件衣服都拿去做检测,本人因无力承担高额的检测费用,没办法只能找商家经营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等拿到执法部门的处理结果再找平台要求退货。

2021年12月30日,本人找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其中涉及的商家处理结果从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10月20日陆续送达我手,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被投诉商户的产品均为假冒伪劣,并逐一的进行了罚款等处理,然而在将执法机构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的处理意见再次反馈给快手平台时,平台给出的结论却是超出售后期限,拒绝我提出的退货申请,让我自行跟商家协商解决。根据商家经营注册地址,也去找过山东临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浙江温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都以无法找到商家经营地为由不予受理,明明是假冒伪劣商品,执法机构只是罚款了事,售货平台却百般刁难维护商户利益,受害者却投诉无门无处维权,30余万的商品就这样放在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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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直播带货”风头正劲。消费者通过网络直播下单购物,虽然很方便,但暴露出很多问题,诸如商家假货充斥、虚假宣促、刷单、售后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为售卖假货提供平台或帮助的,或者有监管义务的明知售假仍旧不予制止的承担共同的法律责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消费者既可以要求平台介入调查,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商家除了退还货款外,还应承担惩罚性货款3倍最低500元以上的赔偿责任。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络交易平台数量增多,形式多样,网络购物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尤其遭遇新冠疫情几年来,消费者从线下购物,转移至线上购买,确实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便利。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共计4.9万件。

网络购物消费过程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掌握各种信息资源,处于优势地位,消费者只能通过平台了解相关经营主体,信息掌握处于劣势地位,加上消费者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遇到纠纷难以胜诉。若经营者遇到投诉选择甩锅,会令消费心寒,反之,经营者遵纪守法,恪守诚信,才是正确的经商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