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网购已成为人们购物潮流的同时,有人开始质疑网购商品的真伪。其实,在大商场里买到的品牌商品也未必全是正品。近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判决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刘某在供述自己的罪行时,道出了自己以假充真侵占公司货款的犯罪事实。
案情
2012年8月24日至2014年1月,刘某在担任太原某公司驻太原市某大型商场服装店店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私自收取顾客现金、以假货填补库存的手段,将店内的货款共计人民币345075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赃款未追回。
供述
我是2012年8月23日到公司应聘的,当时应聘的职位就是服装店店长。8月24日,我在某大型商场服装店正式上岗工作了,由我负责服装店的管理和销售。该店的经营模式是顾客先到店内挑选,随后由我开具缴费单,然后顾客拿上缴费单去商场的收银台交款,随后拿上缴款凭证来店内取商品。我在这个店工作了没多久,就发现有些顾客为了省事,不想去收银台排队交款,就将买商品的费用交给我,由我替顾客去收银台交款。后来慢慢的我就将顾客交给我的货款据为己有了。服装店是不允许我们收款的,但从那以后我就经常将顾客交给我代为交款的钱据为己有。慢慢时间长了,仓库缺的货比较多,我担心被人发现,就偷偷的从淘宝网上通过网购购买了一些高仿的商品放到仓库,冒充真品货。每个月店内盘点的时候,我利用店长的职权,由我自己盘点,不让别人知道。偶尔公司派人过来盘点的时候,我就从仓库重复的给他们取货,蒙骗盘点人员,让他们记录的数字和电脑上库存数字对上。比如这批货盘点人员盘点完毕,我就说将这批货放到仓库,再取一批让他们盘点,其实我是将这批货拿回仓库后又拿过来,告诉他们是另一批货,就这样将盘点人员骗了。在该店撤店的时候公司派人进行盘点,发现店内货品差异663件(其中含假货79件,货品短缺584件)。其中这些货物中,我借给公司另外一家店店长李某142件,李某后来从北京服装城购买了40件假货给我,我将这些假货也放到仓库里了。我自己还从网上网购了50件假货,也放到仓库了。后来,可能服务员不清楚这些是假货,当真货卖了一些。有4件假货卖出去,顾客找回来后退了。
本报记者 赵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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