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孝,天之经也,地之意也,民之行也。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承了数千年的美德。
挂起国徽、打上字幕、放置桌牌,打开庭审设备,办案法官与原、被告双方就座,一个简单的法庭就在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将军村村民委员会的会议室中搭建起来。
2月16日上午,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太平法庭依法巡回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衣某某等5人赡养费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参加诉讼,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检察官到庭参加庭审,并邀请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大代表10人、双阳区妇联干部2人及双阳法院政治部(督察室)副主任李静旁听庭审。


年前,太平法庭接到80岁高龄的张某某起诉五个子女赡养费纠纷的案件。原告张某某与已故丈夫共生育子女5人,老伴去世后,张某某原来一直与小儿子共同生活。2017年子女因家中财产分配不合理产生矛盾,张某某从小儿子家搬出来,由大儿子接到家中赡养。现因张某某年龄大、身体状况也不如从前,平时的经济来源只有2亩土地收入和政府补助,其他子女又都不愿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无奈之下,张某某一纸诉状将子女们告到法庭。
“现在开庭”当天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响起,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法官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陈述,各方当事人均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庭审中,子女们情绪激动,几次争吵,太平法庭的赵法官从案件问题的源头上进行剖析,从法律、道德、亲情上辩法析理,阐明了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在赵法官情与法、理的释明下,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得到缓和,使得法庭审理过程顺利进行。庭审后,在区检察院、区妇联与太平镇将军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解决纠纷,这样该案转为庭下调解。后经多方共同进行长达2个多小时的调解,五名子女均同意每年各给付老人1000.00元赡养费,老人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最终该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庭以巡回审判为纽带,提供高品质的“家门口”诉讼服务,架起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让阳光司法走进乡村、院落,让群众少跑腿、少费时,把纠纷解决在百姓家门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