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街头“保健品”*局骗**
大家肯定不陌生
总有一些不法商贩利益熏心
流窜在各县城、乡镇集市
打着“补肾丸”的幌子摆摊售卖“三无”保健品
不少老年人很容易“上当”
造成财产损失又危害身体健康

2023年3月28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谢某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
张某供货,微信联络销售“补肾丸”
2022年2月至5月间,被告人张某在广西河池市罗城县等地摆摊销售“补肾丸”保健品,并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分3次以每颗人民币 1.5元价格向被告人谢某法销售共1400颗的“补肾丸”,获款人民币2000元。
到处摆摊,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谢某法与张某购买“补肾丸”等假药后,于2022年4月至7月间,先后拿到东兰县、凤山县农贸市场及部分乡镇进行摆摊销售,谢某法非法获利人民币 2000余元。
2022 年 7月4日,谢某法正在凤山县城菜市场摆摊销售“补肾丸”时,被东兰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依法扣押“补肾丸”等假药一批。

▲谢某法在摆摊销售“补肾丸”
经鉴定,该“补肾丸”检出非法添加物质 西地那非 ,而西地那非属于 国家明令禁止 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 不当服用可能会伤害消化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神经系统等 ,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法院认为

▲庭审现场
被告人张某、谢某法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非法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的“补肾丸”,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
▼ 被告人张某、谢某法在法庭上


▲当庭宣判
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谢某法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来源:东兰法院 河池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