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假期,
亲朋好友聚在一起,
免不了推杯换盏、喝酒应酬~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是许多人都懂的道理!
但是依然有人以身试法,
将个人与他人的安全置之度外~

春节期间花都交警
在全区范围开展的酒后驾驶统一治理行动中,
(从年三十至初六)
共查获涉酒驾驶 14宗, 其中醉驾6宗。

酒驾案例
案例一
2019年2月4日8时许,执勤人员巡逻至花都区茶园南路出宝华路南71米时,发现一辆车牌为粤A小客车司机在车上睡觉,有酒后反应。经查,嫌疑人胡某祥,2月3日21时许驾车至此处因酒后疲劳停车在路侧睡着了。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结果为125mg/100mL。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检验,从胡某祥的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19年2月5日23时许,钟某玲驾驶一辆无号牌轻便两轮摩托车在花都区天贵路出宝华路北36米路段与一辆车牌为粤A小客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
民警到场时发现钟某玲有酒后反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结果为95mg/100mL。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钟小玲血液中含有乙醇(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79.8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19年02月06日23时许,执勤人员在茶园路设卡整治酒驾,02月07日01时许,邓某炜驾驶一辆号牌为粤A小轿车行驶至花都区茶园南路出松园大道南31米时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22mg/100mL。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检验,从邓某炜的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含量为:123.0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019年2月5日21时023分,花都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118省道下行94公里438米对粤A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司机汤某泉身上有酒气,于是对其进行吸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5.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2019年2月7日10时15分,花都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267省道下行58公里4469米时,查获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时,发现司机李某身上有酒气,于是对其进行吸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6.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机动车属违法行为!
希望各位司机,
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广州花都发布编辑部
来源 | 花公宣、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图文丨冯理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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