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律风险提示清单 (采购中常见的违法违规)

采购文件是采购人为完成采购活动而制定的文件,一般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评标文件、合同文件、验收证明、问答、投诉处理决定等相关文件和资料。自《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随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进一步披露,采购文件中的投诉和报告显著增加。哪些方法很容易引起投诉和报告?

一、以供应商所有制、组织或股权结构的形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异待遇或歧视待遇。

将供应商的资质限制为“企业法人”和“大型国有企业”。

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采取差异化资格审查或审查标准。

二、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通过入围的方式阻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常见表现: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XX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核合格。

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登记。

要求供应商将资质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带到登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者必须在本市登记、登记,否则不得投标。

四、要求供应商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场所,设置或变相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要求供应商提前在当地注册分支机构,并提交当地纳税证明材料。

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在用户所在地必须有固定的售后维修机构”。

要求投标人是外国公司,必须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

五、设定或变相设定供应商规模、设定年限等门槛,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要求供应商的员工数量,每年生产的设备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要求供应商必须成立3年以上。

要求供应商在2020年后连续六个月提交良好的纳税和社会保障证明。

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六、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与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在*载下**招标文件前购买其指定的软件。

一些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商要求潜在供应商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理由是技术和数据接口匹配。

要求供应商提交电子招标系统年费,并设置隐形购买行为。

七、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地发布或提供采购项目信息,阻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采购公告内容不完整,采购文件更正内容不详细。

买方单独或组织潜在供应商调查项目现场和项目问答;买方不同地向潜在供应商介绍需求目标和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八、设置审批、备案、监督、处罚、收费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接受买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规行为,愿接受相应处罚”。

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文件规定,“本项目的评估费用由中标和交易供应商承担”。

处罚措施

第一,如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给予不合理的不同待遇或歧视待遇,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通报。

第二,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差异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不合理条件,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应当建议改正。买方拒不改正的,采购机构应当向买方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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