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知名奢侈品品牌兼老牌时装屋,Gucci之前是这样的:

现在是这样的:

但你想过它变成这样吗?

日前,Gucci捍卫“双G”商标知识产权的斗争又一次取得了胜利!!!
近日,La Corte di cassazione 意大利最高法院就 Gucci 针对一家名国皮具制造商冒用其注册商标“双G”的上诉进行了判决,法院裁定 Gucci 及其母公司法国奢侈品巨头 Kering (开云集团)胜诉。

据了解,Gucci是以这家中国公司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采用了与 Gucci 经典“双G”商标非常类似的反向“双C”商标,给消费者带来了混淆和误导为由提起的诉讼。
认为该公司的商标“明目张胆地唤起消费者对 Gucci 商标的联想,尽管采用了不同的字母以避免图形上的雷同,然而这一变体不可避免地会对 Gucci 的客户群造成混淆。”
但是由于这一中国公司产品的质量无法与真正的 Gucci 产品相当,之前受理此案的佛罗伦萨上诉法院裁定其行为并非仿冒 Gucci 而是与 Gucci 雷同。
而意大利最高法院经过审理则认为, Gucci 的商标是先于这家中国公司的商标存在的,并且对该公司商标的影响是即时而深远的。这家中国公司商标在当前及未来的使用将会增加 Gucci 的风险,导致其声誉受到这家中国公司的不良影响或者承担不必要的偏见。因此判决其构成侵权。
这也不是Gucci 第一次地因“双G”商标被侵权而诉诸法律。

早2009年,Gucci 和美国时尚品牌Guess的商标纠纷案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当时,Gucci 在纽约联邦法院对 Guess 及其鞋类经销商 Marc Fisher Footwear 提起诉讼,称 Guess 使用的“双G”和“绿红绿”等商标侵犯了自己品牌经典商标的知识产权。

除了模仿奢侈品牌LOGO被罚以外,仿运动品牌LOGO也常有被惩处的消息,譬如著名运动品牌卡帕曾经在我国的遭遇:
卡帕前身为一间叫m.c.t.的小型公司,最初的商标是aquila。
1969年,一对男女模特在工作间隙坐下来休息,摄影师无意中捕捉到了一个画面,由此诞生了Kappa这个享誉世界的品牌LOGO,而这个LOGO被国人亲切地称为“背靠背”。

因涉嫌傍“Kappa”商标,南昌市东湖工商局曾依法对位于南昌市东湖区胜利路上的“Kobbo”服装鞋帽商店的侵权产品实施扣押,并对该店予以相应处罚。
Kobbo商标是福建省石狮市创兴服饰发展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3日申请注册的。“Kobbo”与“Kappa”除了字母相似外,商标更加相似:Kappa是来自意大利运动品牌,LOGO为两个背靠背的小人;而Kobbo也是两个背靠背的小人,只是两人盘腿而坐,背后多了一对天使的翅膀。

而这些情况,说到底都只是“傍名牌”行为的一个缩影。“傍名牌”还有诸如通过用名牌的谐音、用名牌的形近字以及与LOGO设计相似等方式搭便车的情形。
不仅消费者应该学会辨别“傍名牌”产品,企业也应当好好保护自己的LOGO,以免被人侵权。
LOGO就是商标吗
LOGO是单词logotype的缩写,logotype意思是印刷或连铸的铅字条,因为这种字条常用于商品外包装,因此某种意义上来说,LOGO即是一种徽标。
一般来说,消费者对商品或者说品牌的LOGO总是印象特别深刻,因为LOGO往往简洁、直观,具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和记忆。
换言之,由于LOGO在传递企业形象、产品来源时可以直接刺激受众并反复刻画在受众印象当中,因此作为企业传递品牌信息的媒介,LOGO往往效果十足,一个好的LOGO在传播上甚至有着事半功倍的效果。
但同时,这样导致了一定程度的先入为主:即消费者若缺乏商标知识,往往一厢情愿地以为LOGO就是该品牌的商标。
但这种先入为主也并非全错,因为logo虽然并不是直接等于商标,但只要将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注册成功后便可以成为商标。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LOGO的保护,却不仅仅只有商标这一种形式可言!
除了申请商标LOGO还能怎么保护
LOGO因为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元素及其组合构成,并且往往是委托设计师进行设计,因此LOGO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在创作完成后即使不申请商标也可享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当然啦,虽然不用登记也依法获得权利,但为了避免万一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的情况,还是建议对其进行著作权登记。
LOGO的两种保护方式,侧重也是不同的,商标权侧重于保护在指定使用在某些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的标志。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其获得保护的前提,只有在指定类别上,别人的标记不能之相似,也不能使他人产生混淆。
而著作权对原创设计图案或者说美术作品的保护力度虽然不及商标这么针对性强,但它保护的是作品本身,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作品不能被用作任何领域,不受指定类别限制。
且按照商标法相应规定,著作权属于一种在先权利,而按照法条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是可以被撤销或无效的。
此外,著作权登记的时间大大短于商标注册成功的时间,而在商标未获权的阶段,固然一些申请人会打上TM标记使用,但本质上依然是出于保护真空的状态,这时早早地对LOGO进行著作权登记就成了此阶段重要的防御手段。
不过呢,LOGO的著作权保护也有一些细节需要注意。
譬如说,倘若是公司委托设计师进行设计,就必然存在LOGO的设计者和所有人非同一人的情况。一般来讲会指向两种结果,一种是按照公司于设计师的约定,最终LOGO属于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属于公司,而另一种,自然就是忘了约定,导致权利实际上归设计者所有。
因为权属问题,便导致需要维权,那么如果LOGO著作权归属于设计者,即使侵权行为实际上损害了与LOGO相关的公司的利益,但是只有著作权权属者本人才有权利起诉。因此公司在设计LOGO时一定要注意与设计师讨论权属问题。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公司的LOGO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后,却往往忘了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因此导致被别有用心的人进行著作权抢注,再以著作权反告商标持有者侵犯了他的“在先权利”。而即使企业可以提供相应证据在应诉中自证清白,也是一件劳神费力,浪费大量时间、人力成本的事,因此,为避免这种纠纷,最好是对LOGO的保护进行全方位部署,除及时注册商标外,也要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