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百年前,苏轼在被贬惠州后写出了“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的千古诗句,表现出他素有的乐观旷达、随遇而安的精神风貌,同时还表达了他对岭南风物的热爱之情。

苏轼作为诗词豪放派的代表,不光诗文洒脱奔放,吃起荔枝来也手起皮落毫不含糊,尽显燕赵男儿的豪放本色。但真的照一天三百颗的吃法, 那苏居士应该很容易上火,导致咳嗽。
考虑到苏先生是一名外省来粤的普通基层公务员,咳嗽的时候大概率得到村口自己买现成的汤料包回去煲。

如果苏先生生活在现在,可能会惊奇地发现,喝了村口汤料包煲的“靓汤”之后,自己的咳嗽一下就好了,可谓立竿见影,呼谷传响。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包汤料药效如此神奇?
2018年至2020年9月,广东省普宁市,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住所内,用中药材首乌、甘草、大茴和西药溴已新、土霉素片、复方甘草片、磷酸氢钙咀嚼片、醋酸泼尼松、马来酸氯苯那敏等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研磨成粉,并雇佣李某将药粉分包、包装为成品。

高某使用“特效咳喘灵”的假药名,编造该药粉为“祖传秘方”“纯中药成份”,主治咳嗽、肺结核、哮喘、支气管炎,并以每包25元至4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86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
本案中,被告人高某在中药中掺入了多种西药并冒充纯中药销售,属于“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销售产品经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高某生产、销售金额达186万元,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据此,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七十二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人对中药的信任,打着“祖传秘方”“纯中药成份”的幌子,私自配制中药,有的还在中药中混入西药成份,冒充纯中药对外销售,不仅影响疾病的治疗效果,还给用药安全和人体健康带来重大隐患。
本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迷信“祖传秘方”等虚假宣传,应当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药品,保障用药安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药品安全典型案例、南沙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