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不允许私自向本村集体外的成员转卖,但是地上房屋的出租却没有被限制。而随着越来越多年轻人进城,家里宅院多的农民,很大一部分都希望将自己的房屋出租出去,从而赚取一份租金,补贴生活。
可是,近期长葛市增福镇曹庄村的一位村民,将自己闲置的农房出租给别人后,却因受租方因私自生产稀料而发生爆炸。面对“租金有了,房没了”的结果,房主在无奈的同时,网友也纷纷表示,这事儿房主的责任也不小。

因为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私自生产和囤积易燃易爆品,本身就属于一种违法行为。而房主发现情况之后,却没有及时上报,实际上也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而为了获得更高的租金,房主选择假装不知道的情况,实际上并非个例。

我们先来看一下,农民怎样出租农房才算合法。
为了保证农村宅基地资源不被破坏以及防范“炒宅基地”情况的发生,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将宅基地买卖给村集体外部成员。于是,有部分投资者就想“钻空子”,计划通过超长期租赁,来将宅基地变相归于自己名下,简称“以租代售”。对此,《民法典》就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超出部分被视为无效。也就是说,农民即便有机会出租自己的房屋,但出租时间也不能超过这个上限。
与此同时,农房出租时需要签署的租赁协议,实际上受到法律保护。而在这份协议当中,必须表明房屋的租赁用途、地址、面积和界限。在农房租赁协议期间内,农民无权私自提高租金,同时,受租方也没有权利私自对农房进行改建。当受租方因需求,确需改建农房时,就必须和农民一起按照流程进行审批,这样才能合法建房。
总的来说,农民合法出租房屋的关键,既要避免出现“以租代购”的情况,同时也要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并遵守以上提到的具体条款。值得一提的是,今天这个“农民出租农房后被炸平”的教训,实际上也给农民提了个醒,即一定要对房屋租赁用途做到心中有数,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农民也逃不开法律的追责。

为了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国家采取了一些必要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中,国家明确表示,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并支持各地为其提供奖励、补助等。从这一措施中可以看出,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基础上,国家通过奖励和补助的方式,“放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样就能带动更多的人来农村投资,农民也能多一份收入。
除此以外,在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提出要推广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其中就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这一项。而随着这一措施的不断推进,使得很多已经举家进城,不愿再回到农村的农民,可以通过宅基地退出的方式,将农村资产变现。这样农民既得了利益,农村闲置宅基地也能被盘活,用于保障其他农民居住或产业需求。

面对农房租赁,农民该注意什么?
除了文中提到的如何确保合法租赁的问题以外,农民在出租农房时,还需要注意一个很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就属于一种家庭共有资产,因此建议农民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尽可能地将家庭成员全部写入出租方,尤其是户主年龄过大的家庭,更需要注意这一点,以免在后期房屋收回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