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里发现了虫子怎么赔付 (奶粉喝出米虫赔偿案例)

民以食为天,而病从口入,食品安全关乎公民的身体健康安全。婴儿提抗力弱,身体素质不比成年人,一个发烧感冒兴许就去掉了半条命,入口食品的安全问题于婴儿来说,更为重要。

奶粉虫子事件,奶粉喝出米虫赔偿案例

2020年,广东广州公开了一起奶粉吃出虫子的民事纠纷案。案中,程女士买了两罐奶粉,却在冲泡的时候发现瓶中含有黑色异物。她拿起奶瓶一探究竟,竟是不知名的黑虫。婴儿体弱,程女士担心吃出问题,没敢继续冲泡。此时,奶粉已被婴儿吃完了一罐,她害怕奶粉劣质,毒素在婴儿体内聚集,遂找上经营者,要求退回买货钱款,并支付婴儿必要的体检费用。

经营者称,奶粉为高温消毒,不存在问题。程女士就拿出拍摄的黑虫视频,以此证明。但对方认为,黑虫处在奶瓶里,无法确定它是来自于奶粉,还是本来就在瓶子里,因此这个证据力度不够。不过,经营者表示,他们可以退款。但程女士丈夫拒绝了这种处理方式,而是提出让对方赔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经营者不愿,程女士及其丈夫便将奶粉公司告至法院,要求十倍赔偿金。

且不论能否胜诉,单从夫妻二人的诉求来看,一罐奶粉黑虫,要求十倍赔偿,是否属于狮子大开口,是否于法有据?

奶粉虫子事件,奶粉喝出米虫赔偿案例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程氏夫妻发现奶粉质量不过关,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还可要求支付奶粉价钱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赔偿的金额不到一千元,按照一千元计算。他们的诉讼请求是合法的,但是否能成功要回赔偿金?

法院处理案件,并不是拍板断案,而是要看证据。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消费者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虫子来自于奶粉,否则法院对于消费者的主张将不予支持。

程女士拍摄了奶瓶中黑虫的视频,这个证据的力度是否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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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瓶中出现虫子,难以证明是否来源于奶粉。不过,程女士在法庭上辩解说,她的家中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黑虫,买了这个奶粉才发现它的存在。这个理由乍一听有理,但实际上属于假定推论,谁能确保以前没有出现,以后就一定不会出现?谁又能确保是奶粉才使得它出现?没有证实的假设,是无法作为呈堂供证的。

程女士这边提供的证据力度不足,奶粉公司却交出了《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欲用此证明涉案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审核,奶粉公司的产品符合标准,不存在假劣伪冒问题。

此外,如果奶粉中有虫子,说明是生产过程出了问题,既然一罐出现了黑虫,同一批次的多多少少也会掺杂异物。但奶粉公司召回了所有同一批次的产品,经过专业技术人员检测,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奶粉虫子事件,奶粉喝出米虫赔偿案例

程女士给婴儿喂完了一罐,在冲泡第二罐时才发现问题,极可能是天气转变炎热,容易招虫,她由于疏忽大意,保管奶瓶不密实,而奶粉味甜,这才吸引来了黑虫。因此,广州法院认为,程女士提供的证据证明了奶瓶中有黑虫,但仅能证明黑虫存在的事实,不能证明黑虫的来源,最终判决驳回了程女士及其丈夫的诉求。

值得一提的是,程女士一家人担心婴儿的身体健康状况,送至医院进行了全面的体检,奶粉公司出于人道主义,支付了体检所需的医疗费用。按理说,根据法院判决,奶粉公司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也就不需要进行民事赔偿,但能做到此,也算是一片好心。

程女士此案一出,还了奶粉公司安全声誉,但也有人提出疑问:食品安全是生产者、经营者要关注的问题,为什么需要消费者买单,需要消费者提供证据证明?消费者想要拿出证明,但正如程女士一样,拍了一通视频,还可能出现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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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食品频频出现安全问题,与商家过分逐利、使用劣质原材料等行为相关。食品安全关乎公民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不良商家罔顾安全、健康,必然行之不远。让消费者提供证据,也是群众监督的一种方式,一般而言,提交购买消费证明、劣质产品图像、产品本身等等,即是消费者力所能及可提供出来的证据。

而需要进一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则需要相关部门、食品公司来深入调查,比如查看食品公司资质是否健全、同一批产品是否存在同一问题、其他购买的消费者是否反映过类似情况等等。从多个方面收集调查,才能确定问题的真实情况。

食品出现安全问题,严重威胁到公民健康,对于此类问题不容姑息,而法律也给出了极大的重视,给予消费者要回赔偿,乃至价款十倍赔偿、三倍损失赔偿的权利。(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述,侵删;原创文章,禁止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