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后跟原价一样 (打折价格表)

打折,原本属于商家让利于消费者、进行正常市场竞争的商业行为。然而,近年来,在各类市场、商场,“本市最低价”、“清仓甩卖价”、“跳楼价”、“吐血价”不绝于耳,明明是原价100元一双的鞋,却写着原价260元,现甩卖,以130元一双出售这种打折是“明降实升”,是打着“降价”、“打折”、“甩卖”的幌子搞价格欺诈,违反了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打折怎么算原价,打折算原价公式

基本案情

小张去商场购物,看到该商场正在搞“节日大甩卖”,于是便以“买100送30”的迎春优惠价格924.8元,购买了全棉6件床上用品,回家后却发现有一张写着786元的小标签,对此,小张顿时感到上当受骗,一气之下,她找到该商场,认为该商场有欺客的嫌疑,要求商场对该商品改按786元出售,但商场予以拒绝。后经“12315”协调,商场给消费者退回多收的部分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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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不法奸商的“打折”欺诈相当普遍,几乎每个消费者都遇到过。中消协曾经做过一次调查,在价格欺诈中,仅打着“打折”旗号的销售圈套就有11种:(1)假打折,即提高原价后再打折;(2)购物返券,但购物券必须付出与代币券券面金额等值的现金才能使用;(3)假赠送、假抽奖;(4)假甩卖,即借甩卖之名推销假货、劣货;(5)虚假广告宣传,即宣称消费200元可获赠50元精美礼品,但实际上这些礼品根本不值50元;(6)购买打折商品不退不换;(7)商品质量打折,即商品质量偷工减料;(8)“最终解释权”;(9)积分返利;(10)特卖场;(11)以“怪招”来吸引消费者,如掷*子骰**、赠礼券等。

对于“打折”欺诈,有关管理部门非常重视。国家明确将“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列入13种价格欺诈行为之中。早在2001年年初,国家计委出台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中明确要求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现价,区别正常价格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明码标价的范围,规范行业统一标价方式,明确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细化了法律责任。并明确规定,对于经营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相关的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为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列为应受处罚的行为。因此,打折处理商品,要明确标志商品的原价和现价,即应明示那些商品的真实的原价。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过去,也许不少消费者上了当,只有忍气吞声。随着市场法规的不断完善,有关部门对经营秩序管理的力度加大,商家以“市场最低价”、“清仓甩卖价”、“跳楼价”、“吐血价”等血淋淋的字眼“明降实升”将会收敛。如果还打着“打折”的幌子,继续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就可以理直气壮地问清原价以及降价原因,并可依据法律“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通过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向经营者提出索赔的要求,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赔偿。同时,还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使不法商人得到应有的处罚。

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只有诚信、守法,才能取信于消费者,投机取巧不仅会使经营的路越走越窄,自己还要承担受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