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疾控中心 (大兴安岭防控最新通知)

12月6日,河南省漯河市发现2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该2病例行动轨迹为:11月20日自塞尔维亚乘机在上海浦东机场入境,当日转运至上海市指定宾馆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2月4日解除隔离,当日22:12由上海火车站乘坐K1048次列车(1车厢),途中先后出入过2、3、5车厢。于12月5日11:52抵达漯河火车站。在车站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1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报告1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该人员行动轨迹为:12月5日,20:16乘私家车经泉南高速僚田收费站进入桂林市;20:25—20:40临桂区仙湖路裕桥鱼生店咨询吃饭事宜;21:10—21:50七星区普陀路灵川际东狗肉店就餐;22:00—22:15秀峰区官桥村华荣超市购物,官桥村310号取物品;23:00—12月6日2:15七星区花都国际娱乐会所活动。12月6日,2:30 七星区体育馆路口又来米粉店,同车人员下车购买米粉后在车上食用;2:40—3:50 从七星区到秀峰区官桥村310号取物品后再返回七星区;3:50—5:00七星区樟木村委巷口村21号。

12月7日,浙江省绍兴市在日常“应检尽检”中发现1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12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病例1为外地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2月1日、2日两次前往外地参加活动。病例2为病例1的在杭同住人员。

为精准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现对全区广大居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及发布的病例轨迹信息,11月23日以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12月1日以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12月5日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临桂区、秀峰区返(来)我区人员特别是与病例轨迹有重合人员和乘坐过12月4日上海至漯河K1048次列车的人员,要主动向单位(社区)做好报备,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请居家监测,同时要配合属地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主动报备是公民的社会责任,如不报备、隐瞒行程或不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请广大居民近期非必要不出区,不去中高风险地区,确须出行的,往(返)前要向所在社区、村屯(林场、管护区)和单位报备,同时做好个人防护。离开边境县(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公职人员要带头作表率,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三、国内疫情风险地区返(来)我区人员,要于抵达前3天由本人、亲属或用人单位向所在社区、村屯(林场、管护区)报告,包括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抵达时间、交通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社区、村屯(林场、管护区)、用人单位、亲属要对相关人员落实行前防疫健康教育,提醒其做好体温测量及途中个人防护,抵返我区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报告的落地即检,抵达后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鼓励居民群众举报境外和国内疫情风险地区返(来)我区人员线索,对查证属实的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

四、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自身、家人及周围人员健康状态,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不要采取自行吃药、打针等自我治疗方式,要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步行或乘坐私家车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

五、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及住院病区封闭管理制度,对就诊者严格测温、验码,加强门诊急诊患者、住院患者流行病学史问诊,发现异常人员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留观措施;各类药店要加强“沃填报”监管,社区要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人员管理到位。

六、全区交通“两站一场”、景区景点、酒店宾馆、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影剧院、餐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要严格落实入口处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做好手部消毒、环境消毒和通风换气等工作。

七、请广大居民充分认识接种新冠疫苗既是为个人健康负责的需要,也是应尽的社会责任。符合新冠疫苗第一针、第二针和加强针接种条件、无禁忌症的居民,要积极响应号召,做到应接尽接,共筑防疫安全屏障。

八、请广大居民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注意咳嗽礼仪,做到非必要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去往公共场所时,要坚持佩戴口罩、扫码、测温防疫“三宝”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九、请广大居民在取送快递包裹、邮政快件等时,要做好手卫生和物品内外包装消毒处理,暂停从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邮购、代购物品,如商家私自邮购、代购物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引发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减少疾病感染风险。一旦购买涉疫食品,要及时向社区(村屯)或属地疾控中心报备,并配合采取处置措施。

十、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相关措施,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漠河市疾控中心:0457-2887278 13504561559

呼玛县疾控中心:0457-3513504 13846565892

塔河县疾控中心:0457-3663222 13091741772

加格达奇区疾控中心:0457-2127028 13845799558

松岭区疾控中心:0457-3321574 13604872686

新林区疾控中心:0457-3181625 18724572125

呼中区疾控中心:0457-3436404 13845725802

大兴安岭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