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典当行业是到底是做什么的
所谓典当行业给人最直接接印象是典当商,从事典当的地点一般称为“当铺”、“押店”或“典当行”,行业一般分为典、当、按、押四类,“典当”一词就是从这四种的典和当而来。由于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融资需求很大,但资金充足的的银行却将还贷能力差的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市场与需求难以有效对接,导致中小企业难以持续健康发展,而典当业“方便、灵活、快捷”的融资业务十分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可以在短时间内为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快速地提供融资服务。典当业融资的业务手续简便、快捷,只要当物来源合法,有一定的评估价值,就可以进行典当融资,减少不必要的利息支出.从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二、 典当行业主要开展的业务类型
第一、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各种地上定着物等。
第二、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
第三、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第四、财团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第五、共同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第六、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三,典当行业涉及的主要业务及相应的税收问题
第一、当户提交典当物品时,收取质押物品、发放*款贷**、预收综合费的核算;为提供货款类服务的应税增值税服务,一般纳税人,需交纳6%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第二、当户在当期或续当期内还回质押物品时,收回*款贷**,收取利息及未收的综合管理费的核算;
第三、确认及销售典当物品的核算及税务处理,典当行业销售典当物品属增值税应税销售,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如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收征收率。
第四、由于典当行的对外放款不能从外面借款或吸收资金,完全依赖于投入的资本以及提取的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故其应是按收到的货款利息及综合费全额适用6%的税率,而非按差额征税,这点与一般的金融机构明显不同。
第五、对于综合服务费可否对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这在实务中存在非常多的争议,个人的理解是,综合服务费与*款贷**在同一时间发生,针对是同一个项目,它属于非常典型的*款贷**服务的混合销售行业,而非兼营业务,所以对综合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合适的,但在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认定的标准并不相同,特别是在营改增后,视同销售与兼营的概念有诸多的模糊空间,所以如果一定要开,客户一定要抵扣,那得与当地的税务机关作好沟通,在此不展示。
第六、至于典当行业购进固定资产,其他服务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与正规企业一样,均可抵扣。
四、主要业务的财税处理
第一、 当户提交典当物品,典当行收取质押物品、发放*款贷**、预收综合费时,根据*款贷**金额,借记“抵押*款贷**”(房地产典当)或“质押*款贷**”(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典当)科目,根据实际发放的*款贷**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二、 按预收的综合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综合费”科目。
第三、 计提减值损失:借资产减值损失,货并计提“*款贷**损失准备”。实际收回*款贷**时,根据收回的金额将计提的*款贷**损失准备数予以转销。
第四、 当户于当期内或续当期内赎回典当物品时,典当行收回*款贷**。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抵押*款贷**”或“质押*款贷**”科目,并转回已计提的*款贷**损失准备,如实际损失超过计提数,则将补记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确认综合费收入及利息收入。
第五、 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逾期不还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根据新修订的《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绝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典当行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因此,确认绝当物品时,典当行应按绝当物品的初始估价金额,借记“绝当物品”,按计提的*款贷**损失准备,借记“*款贷**损失准备———计提的抵(质)押*款贷**减值准备”科目,按尚未收回的*款贷**金额,贷记“抵押*款贷**”、“质押*款贷**”等科目,按尚未收回的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确认的利息收入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销售(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应退还当户的剩余部分计入“应付绝当溢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计入“其他应收款”,同时结转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五、应用举例:
某典当行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给张先生在2019年6月1日*款贷**25万元,张先生让自已的一辆八成新的奥迪A8作抵押,款项用于张先生所在公司正常的经营,当时约定的*款贷**期限为三个月,综合费约定为1.06万元,张先生当时直接交纳现金,合同约定的利息为6%,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如张先生在2019年8月31日无法支付本息,则典当行可以通过拍卖方式处理车辆,至2019年9月10日,张先生明确诉典当行公司,其公司目前资金出现了严重困难,无法还本付息,于是典当行公司公开进行拍买车辆,评估车辆的价值为32.77万元,车辆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33.9万,其他相关费用共1.5万元,在扣除张先生的金及利息后,所得收益典当行与张先生平分,如不足以还本身付息,张先生承担后续还款责任,余款典当行公司如数退给张先生,此业务完满划下句号,
第一,发放货款
借:质押*款贷**-张先生25万元,贷:银行存款25万元
第二、收综合服1.06万元
借:库存现金 1.06万元
贷:主营业务 收入1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06
第三,确认每月应收的利息0.125万元且开具发票6、7、8处理都一样
借;应收利息0.125
贷:主营业务收入0.11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007
第四、8月底应提减值损失,在此省略,假定没有计提
第五,拍买
1、首先将车辆转入绝当物品:
借:绝当物品25.375
贷:应收利息-张先生0.375,
质押*款贷**-张先生25万元
2、通过拍买收款,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借;银行存款33.9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3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万元。
3、支付拍买费用1.5万元
借:销售费用-拍卖费1.5万
贷:银行存款1.5万元
4,结转绝当物品的损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25。375
贷:绝当物品25.375
5、计算损益确定分成金额: 应收25.375万元,实际成交价格30万扣除拍卖费用1.5万元实际为28.5万元,所得收益为3.125万元,企业与张先生各分得收益1.5625万元.,其财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1.5625万元,贷:其他应付款-张先生-1.5625万元
6、返还张先生款项:借其他应付款-张先生,贷:库存现金
7、结转损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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