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用有咨询费怎么入账 (沈阳差旅费财税处理)

差旅费最全财税处理,差旅费用税务处理方案

钱力财税咨询

现在公司越来越意识到外部咨询的重要性,经常请外部咨询机构为公司提供服务。

咨询类的项目,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公司除了向咨询机构支付咨询费以外,还需要承担咨询人员为本项目发生的差旅费用,如交通、住宿、餐费等。费用直接由咨询人员向被咨询的公司报销。

那么,这些费用支付后,公司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税前扣除呢?

这里,其实涉及到账务处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三个主要的内容:

一、 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由非本公司人员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差旅费、业务费,属于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可以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但是,但上指说的是“可以记入”、而不是“必须记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理解,如果这些费用公司不承担,则势必会转嫁到咨询费上,所以,我认为会计处理上记入对应项目的咨询费更符合业务的实质,即发生的费用支出借记“管理费用-咨询费(**咨询项目)”为宜。

二、 增值税

增值税主要涉及交通、住宿两项支出。

根据现行政策,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一般限于本单位员工、否则不好界定该项费用是否真实,因此,交通费用有些地方不允许进项抵扣。而住宿费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些住宿实际上也是由企业直接订好、让咨询人员直接去入住的),则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但是,我们在实务中也不必太较真,根据前面说的实质重于形式的理解,这些进项税如果先由咨询方承担,再转嫁给企业,则发票的进项税其实都会被抵扣,所以实务中直接抵扣进项税我认为也是合理的。

三、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些费用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且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所以当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