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特辑 X 食品安全宣传周】中秋佳节团圆时,挑选月饼不“踩坑”

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中秋节食品安全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每年农历八月十五日,是传统的中秋佳节。中秋节是中国传统节日中最富有诗意的一个。在这一天,人们仰望天空中如玉如盘的朗朗明月,期盼家人团聚。远在他乡的游子,也借此寄托自己对故乡和亲人的思念之情,所以,中秋又称“团圆节”。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关于中秋节的传说非常丰富,嫦娥奔月、吴刚伐桂、玉兔捣药之类的神话故事流传甚广。时至今日,我们也还保留着数千年来赏明月、品月饼的习俗。

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中秋节食品安全

随着中秋临近,月饼等节令食品迎来销售旺季。在买买买、吃吃吃的日子里,如何确保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呢?别担心,护航食品安全,检察官来为大家普法啦!

有哪些法律法规涉及食品安全领域呢?

在食品安全领域,我国目前主要的法律相关规定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刑法》中有哪些涉及食品领域犯罪的罪名?

1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4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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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选中意月饼,如何避免“踩坑”?

月饼外观要审核

生产经营须许可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市场上流通的月饼质量良莠不齐,甚至有非法商家在小作坊内利用“毒蛋黄”、“过期面粉”生产“黑心”月饼。消费者应尽量前往正规的商店、超市、电商选购大型企业或老字号企业生产的产品,选购时通过互联网或实体店面询问查验厂家生产经营许可,选择商标齐全,包装完好、品质优良的月饼。

数据查验不可少

购物凭证要留存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在购买月饼时,应仔细查看标签数据,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购买后,按照产品包装上载明的贮藏条件进行保存,打开包装后应及时食用,杜绝食用过期、发霉变质的月饼。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要留存相关购物凭证,如购物小票、发票等,如果发现商家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购物凭证将成为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

网红效应切莫盲目追逐

明星代言杜绝虚假宣传

除传统月饼外,各大电商平台里的私房个性化月饼也卖得火热,特别是打着“保健养生”“私人定制”“代购海淘”等招牌的“网红月饼”开始走俏。部分商家通过聘请明星为代言人、雇人假装客户排队大搞饥饿营销等手段吸引顾客,但部分网红月饼“金玉其外,劣质其中”,宣传噱头远远胜过内在质量,光鲜背后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有明星代言并不等同质量可靠,消费者要注意不要轻信广告宣传,理性购买“网红”月饼,对于过度包装、巧立名目的高价月饼要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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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月饼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消费者如发现购买的月饼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维权。一旦出现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到最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政府食品安全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保存购物凭证、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如果发现有广告虚假宣传的情况,消费者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利用法律*器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可及时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与检察机关联系。检察机关将通过“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法治宣传”等多元化方式,以“检察蓝”不断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让老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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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