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外维权 (知识产权海外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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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acebook脸书被判赔383万欧元!涉侵权和剽窃软件;

2.电商跨境代购EVISU,被判商标侵权;

3.商标未完成注册即遭模仿,法院一审判赔850万元 !你买的“Supreme”是真的吗?

4.爱立信诉三星侵犯其无线设备技术相关专利权;

5.优酷起诉迅雷盗播《爱情公寓3》,获赔4.45万元;

6.百度网盘因网友上传《三生三世》资源被判赔偿优酷100万;

7.薇娅申请“薇娅”商标遇阻,法院:与在先商标“薇薇娅”等近似

1.Facebook脸书被判赔383万欧元!涉侵权和剽窃软件

知识产权侵权保护新闻,知识产权相关新闻

据报道,2019年,意大利卡西纳德佩基软件公司向米兰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指控脸书涉嫌侵权使用该公司研发的一款“Faround”手机App应用软件程序,并剽窃了该款软件的“Nearby”功能,透过卫星定位可让用户指认出定位地点附近的餐馆、俱乐部、酒店和商店等功能。

报道称,米兰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资料显示,2012年10月,意大利卡西纳德佩基软件公司在市场上推出了“Faround”手机App应用软件。该应用程序允许用户通过卫星定位来识别感兴趣的俱乐部、饭店和商店等。两个月后,脸书推出了“Nearby Places”手机App应用软件,提供了相同功能。

卡西纳德佩基软件公司发现脸书推出了“Nearby Places”手机App应用软件后,立即米兰地方法院提出了民事侵权诉讼。

2019年9月,米兰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脸书涉嫌侵权成立,判令脸书向原告赔付35万欧元经济损失,并承担9万欧元的律师费和民事诉讼费。

脸书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随即向米兰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

报道称,米兰上诉法院该案主审法官博纳雷蒂表示,通过技术专家审议和评定,法院认定脸书涉嫌侵权成立,且存在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行为。法院考量脸书为软件研发公司所带来的商业损失,决定判令脸书向意大利卡西纳德佩基软件公司赔付383.10万欧元。

2.电商跨境代购EVISU,被判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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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SU是一个源于日本的高端牛仔品牌,有“日本牛王”的美誉。该商标为某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取得,并授权上海某公司在国内独占经营并使用上述商标。2019年3月12日,上海某公司发现,沈阳某公司利用网络销售平台,以代购的方式,销售被诉侵权商品。

上海某公司认为,“EVISU”商标经过在中国大陆范围内长期、广泛的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沈阳某公司在网上店铺内销售自称从韩国进口的“EVISU”品牌的服装,具有混淆的可能,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服务来源存在特定联系。且沈阳某公司并没有取得合法授权,其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

上海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沈阳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

法官评析此案认为,本案涉及跨境代购行为引发商标冲突的责任认定。首先,跨境代购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是买入再卖出的销售行为,而不应是完成委托事项的受托行为。其次,由于商标权具有地域性的特点,代购者将商品在国内再次销售,附着其上的标志产生识别作用,与国内商标权人的商标产生冲突。最后,代购商品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并未得到国内商标权人的许可。因此,代购者应承担侵害商标权的民事责任。

代购者可以以合法来源进行抗辩,但由于代购商品的商标在国内多是有较高知名度的大品牌,代购者应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应当以审慎的态度审核境外商品是否侵害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中,代购者在接到商标权利人的投诉后,仍在从事销售活动,其主观上过错明显,故对其提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3.商标未完成注册即遭模仿,法院一审判赔850万元!你买的“Supreme”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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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个潮人,对”Supreme“这个品牌一定不陌生。

虽然红遍街头巷尾,但这枚标识在中国的商标注册之路却并不顺利。标主美国章节四公司(CHAPTER 4 CORP.)是一家于1993年在美国纽约州成立的潮牌公司,2016年3月27日从有限公司单克手中接过在中国境内25类服装商品上的这一商标申请(2014年3月4日提出申请),后被异议未获核准,经复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2月13日核准注册,注册号为14108746。

事实上,在该商标申请过程中,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各种模仿。2019年11月14日,在商标尚未核准注册之际,章节四公司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了侵权诉讼,将上海皎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皎奢公司)、销售商场之一——浙江奥特莱斯广场有限公司(下称奥特莱斯公司)等被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主张其“Supreme”“图片”标识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应予保护,要求各被告停止侵害并承担800万元损害赔偿和50万元维权开支,总计850万元的赔偿责任。

皎奢公司辩称,章节四公司在中国没有一家实体经营店,其品牌不能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SUPREME GRIP”“Supreme Italfigo”等商标在欧盟、德国获准了注册,皎奢公司的商品有合法来源,是经境外商标权人授权后经销的;所使用的标识与章节四公司标识也并不一致,因此不构成侵权,要求驳回章节四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杭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章节四公司在中国并无一家实体店铺,但是从媒体报道所体现出的事实,章节四公司与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耐克(NIKE)、鳄鱼(LACOSTE)先后在中国境内推出过联名款的事实,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先行政决定中认定的事实,可以认定其“图片”“Supreme”标识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在章节四公司取得第14108746号“图片”商标注册后,其注册商标专有权当然亦受我国法律保护。皎奢公司所使用的“Supreme”“图片”“图片”“图片”四个标识与章节四公司的权利标识构成相同或近似,易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误认,产生混淆,其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爱立信诉三星侵犯其无线设备技术相关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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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爱立信日前对三星提起诉讼,指控该公司及美国子公司侵犯了其与无线设备技术相关的四项专利。

爱立信在诉讼文件中指出,公司拥有一系列相关专利,已在全球范围内应用于移动电话、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视以及其它电子设备。

该报道指出,爱立信声称三星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其技术整合到智能手机、无线电视和其他移动设备中,侵犯了专利权。

例如,四项指控的其中一项是关于爱立信在美国拥有的第7151430号专利,名称为“减少VCO耦合的方法和电感器布局”,并把三星Galaxy S20+5G和三星32Q50智能电视列为侵权产品。

另外三项专利分别为“移动通信设备内置天线”、“移动多媒体引擎”和“安全过顶直播视频传送方法和系统”。爱立信指出,三星的侵权行为是由产品的制造商、经销商或最终用户共同造就。

爱立信正寻求侵权判决、销售禁令、侵害赔偿以及其它救济。

5.优酷起诉迅雷盗播《爱情公寓3》,获赔4.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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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日前二审宣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原判,迅雷赔偿优酷各项损失共计44500元。

天眼查App显示,优酷公司经过授权,享有电视剧《爱情公寓3》在中国大陆地区内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制止侵权的权利及转授权。迅雷被指未取得优酷授权擅自在其平台*放播**和*载下**,优酷请求法院判令迅雷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

迅雷公司辩称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实施者是被链接的第三方看看网,与其无关,迅雷只提供搜索链接服务,涉案内容由第三方网站控制,被告应适用避风港原则予以免责,此外涉案作品年代久远,且知名度低,其要求消除影响和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均没有事实依据。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未有证据显示看看网*放播**涉案作品获得权利人授权,可推定看看网行为直接侵犯优酷就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19年9月27日一审判处迅雷公司赔偿优酷共计44500元损失。

迅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不久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决。

6.百度网盘因网友上传《三生三世》资源被判赔偿优酷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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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了全国首例判令网盘服务提供商因怠于采取屏蔽措施制止用户侵权分享热播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法院判决百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和合理开支3万元,该案同时也创下了全国类似案件判决赔偿额的最高纪录。

1月7日,据裁判文书网公布显示,该案二审宣判,法院判决优酷公司、百度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7.薇娅申请“薇娅”商标遇阻,法院:与在先商标“薇薇娅”等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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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淘宝主播薇娅(黄薇)关联公司广州薇蜜可思服饰有限公司在申请注册“薇娅”商标时遇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其商标与同一服装类别的其他在先商标“薇亚”、“薇薇娅”等构成近似,对其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谈到,本案中,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相比对,显著识别中文文字在文字构成方面相同或相近,相关公众在隔离比对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应认定为近似商标。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若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原告主张诉争商标经过原告持续使用和广泛宣传,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同各引证商标明显区分性,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法院认为,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为单方程序,因此引证商标持有人不可能作为诉讼主体参与到该程序中,有关引证商标知名度的证据因而在该程序中无法得以出示。在缺乏对诉争商标,特别是引证商标进行充分举证和辩论的情况下,商标知名度实际上无法予以考虑,否则将有违程序的正当性。

综上,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本院予以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